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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要警惕“精神病”名义下的“合法伤害”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4月12日14:44

  本报讯 就本报昨天独家报道“湖北十堰市的网友彭宝泉,由于拍摄了几张群众上访的照片,被派出所送进当地的茅箭精神病医院”一事,《检察日报》今天发表署名文章指出:要警惕“精神病”名义下的“合法伤害”。

  文章说:精神病鉴定的乱象,其实是精神病鉴定立法缺位所致。虽说精神病鉴定是一个医学问题,但精神病鉴定同样是一个涉及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法律问题。目前的问题是,精神病的鉴定程序、收治条件、监护方式以及对精神病人权利限制或者恢复的条件等规定,还处于无序状态。所以,像彭宝泉这样可以不履行任何“正当程序”,即被送进精神病院,而且医生也可以非常容易地将其认定为精神病人,甚至在当事人被证明“清白之身”后,当初实施强制精神病鉴定的责任人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也无需对此承担责任。 比如河南省开封市第二职业中专校医江帆因反映家庭暴力,竟然因为有关领导的指示,在当地4名精神病专家的权威鉴定下,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同样的例子还发生在其他地方,而且这种合法伤害不仅被用在公权力对私权利身上,也用在亲人之间的相互倾轧上。

  文章强调:事实上,每个人都有免于“被精神病鉴定”恐惧的权利。因为,精神病鉴定最为吊诡的地方在于,一旦当事人被先入为主地认定为精神病人,他任何为自己进行的辩解都是徒劳的,反倒自己辩解得越执着,“合法”伤害当事人的理由就越充分。这说明,对于精神病鉴定,必须设置严格的法律程序,才能为我们每个人都创造一个不“被精神病鉴定”的自由环境。 (志灵)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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