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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女科长检察院死亡 警方认定系自杀身亡

2010年04月13日00:23

  来源:云南信息报

  昭通通报女科长检察院死亡案调查结果

  教育科女科长系自杀身亡

  本报讯 (通讯员杨明)昨日,昭通市就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检察院办公区接受调查中非正常死亡事件举行新闻发布会,警方认定魏静玲系自杀身亡。目前,昭阳区检察院负责人和此案相关责任人也受到严肃处理。

  3月26日,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在区人民检察院接受调查期间非正常死亡。魏静玲死亡后,昭通市纪委和警方迅速介入此案,成立“3·26”事件联合调查组。办案的4名检察官随即被纪委立案审查,警方也迅即展开调查。此事发生后,云南省检察院和昭通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派员看望慰问魏静玲亲属,责成昭阳区检察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妥善处理有关善后事宜。

  在新闻发布会上,昭通市公安局负责人表示,通过详细的现场调查、尸体检验、物证鉴定及调查走访并通过司法鉴定,警方排除魏静玲机械性死亡、毒药物死亡、病死、他杀等死亡原因,确定其死亡原因为锐器刺破心脏致急性心包填塞并失血性休克的自杀身亡。

  昭通市检察院认为,昭阳区检察院在调查、初查举报线索时,昭阳区检察院领导监督检查不到位,防范措施未落实到位,办案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失职错误,没有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的规定,未对当事人采取严格的安全检查,致使导致魏静玲自杀的水果刀带进办公区,致使被调查人魏静玲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这起本来可以避免的事故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我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当日的发布会上,昭通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郝建勋说。

  目前,昭通市纪委、市检察院和昭阳区检察院分别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严重警告、留党查看、降级和撤职等处分。

  市纪委、市政法委、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出席新闻发布会的领导一致表示,将吸取魏静玲一案的深刻教训,切实整改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此案暴露出的办案安全隐患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整改活动。加强队伍的纪律作风教育,加强对干警的教育和管理,引导和教育干警树立法治理念和人权意识,牢固树立办案安全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工作责任感,自觉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同时,昭通检察系统今后将加大规章制度落实的检查力度和责任追究制,严肃追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和责任人。

  新闻回放

  女科长死在检察院

  3月24日,52岁的云南昭通市昭阳区教育局教育科科长魏静玲,被昭阳区检察院反贪局4名工作人员以“了解情况”为由,带回检察院进行调查。26日,魏静玲死在该检察院。抢救医生称,魏静玲在送到医院之前已经死亡;其左侧胸前的心脏部位有一个没有活动出血的创口。

  据了解,案发后,家属接到昭阳区检察院通知后,在医院见到死者。检方已告知家属,死者死于自杀。

  对于“自杀”一说,魏静玲的亲弟魏强当即否认,并例举多条理由:她是中层干部,家庭和睦,没有生活压力;她性格开朗活泼;几年前,她与丈夫离异后,与婚前的初恋男友情投意合,爱情甜蜜,现在就是盼着把远在东莞工作的儿子调回昆明工作,“她怎么能放得下这些,去选择自杀呢?”  

  (云南信息报)供稿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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