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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烧荒违法!(图)

来源: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13日06:26

  本报高级记者伏桂明

  日前,在京沈高速上,10辆正常行驶的汽车被烧荒烟雾“眯了眼”,撞在一起,两死多伤;在某个村庄,由于烧荒,几乎全村人都饱受其害;还有一名女性市民,至今还沉浸在三年前的悲伤中:她的叔叔和爷爷因烧荒失去了性命……

  4月12日,记者从沈阳市公安局了解到,就在几天前,该局专门发布警报:严禁烧荒。凡在野外用火、上坟烧纸、烧荒、烧秸秆的,均属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后果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自家地里烧荒

  近些日子,记者外出采访时,常常看到道旁或田间地头,有片片被火烧过的黑糊糊的痕迹,有的还有余烬,有的还冒着烟。据了解,这大多是当地一些农民图省事放火烧荒,也有少部分是放学后的小学生玩闹取乐所致。

  4月8日14时15分,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接到报警:位于沈阳市于洪区光辉乡高台村的稻田地内有人烧荒。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与消防队将火扑灭。烧荒者已被行政拘留。

  烧荒造成家破人亡

  4月12日,市民刘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记者同志,我想讲讲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和永远都不能消除的痛苦,提醒一下大家,千万别烧荒了……”在她的哽咽中,记者逐渐知道了一个由烧荒造成家破人亡的故事——

  “我的叔叔和爷爷就是被烧荒引起的火灾烧死的。大约三年前,也是在春天风大的时候,叔叔看地里满是秸秆和荒草,就点上火。五六级大风让火越烧越大,到后来,不光自家地着火了,连旁边的树林子都起火了。叔叔想救火,但火控制不住了,很快就把他给吞噬了。赶来救火的爷爷,看到儿子被卷在大火里,不顾一切冲进去。就这样,他们的命都没了。家里人办完丧事后,还要替叔叔和爷爷赔钱……”

  警示:烧荒之害猛于虎

  很多人烧荒时并没有意识到违法,也没有考虑到后果。

  本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大力度普及“烧荒违法”观念,尤其期望这个问题能引起农村基层组织的高度重视,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在农村大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防火安全意识。此外,还要呼吁学校老师和家长不可麻痹大意,应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告诫孩子们不要玩火。

  与此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预防和扑灭火灾都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与责任。如果因过失造成火灾,将受到警告、罚款、拘留等不同程度的处罚;如果由于行为人过失引起火灾,致使他人伤死和重大财物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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