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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陂妇女被福州法院追索股权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2010年04月14日03:20
  本报讯(实习生吴振洲记者汤华明)“我一个农村老太太,识字不多,从未出过远门,更没有做过股票,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法院怎么判决让我归还股权?”昨日,黄陂区滠口的妇女胡友娥向记者诉苦。

  去年11月,胡友娥接到福州市中级法院的传票,前天又接到了该法院的判决书,判令她将其所有的A430791122证券账户内的股权,交还给闽发证券公司。这从天而降的判决书,让胡友娥坐立不安。

  记者从胡友娥的家里了解到,传票和判决书都是通过邮局寄来的。传票上的文字显示,胡友娥当年被当做闽发的股东,名下有该公司一定的股权。该公司不久前破产清算,清算人要求胡友娥归还股权。

  胡友娥告诉记者,她的身份证一直在自己手上,也没有出过远门,不知是怎么回事。最初接到传票时,家人以为是遇到骗子了,没有当回事。接到判决书后,一家人才紧张起来,胡友娥担心自己会被福州方面抓走。

  记者随后与福州市中级法院的秘书室取得联系,一位陈姓先生听了记者的反映,说如果真有此事,肯定是他们错了。下午,陈先生回复记者称,法院确实判决过这样的案件,但是不知道怎么会扯上胡友娥。陈先生告诉记者,请胡友娥向福州法院写一份情况说明,他们立即下一个与她无关的证明。就此,陈先生诚恳地向胡友娥道歉。胡友娥随后表示,她不会计较。

  湖北华平律师事务所的邱华律师称,如果胡友娥所说情况全部属实,应当按照福州市中级法院的要求,去信说明情况,然后由法院出面澄清事实。此事的判决书是寄给本人的,其负面影响有限。所以,建议其不对法院主张精神赔偿。但她有权起诉法院的失误,其赔偿金额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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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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