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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事务局建议取消香港“三加三”入职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4日10:21

图:公务员事务局建议取消所谓“三加三”的公务员入职制度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三年又三年”,以后新入职的公务员可能不再需要发出这句叹辞。公务员事务局建议取消所谓“三加三”的公务员入职制度,日后几乎所有基本职级公务员在完成三年试用期后,不再需要以合约形式工作三年,便可获有关部门考虑转为长期聘用。

  现时正以合约形式受聘用的公务员,特区政府也会作出过渡安排。有关员工如工作表现及品行令人满意,可选择在合约期满之后或之前,转为长期聘用员工。

  公务员事务局昨日向立法会公务员及资助机构员工事务委员会发出文件,建议取消所谓“三加三”的公务员入职制度。文件指出,2000年6月至2009年3月期间,共有约2万名公务员以“三加三”形式受聘,但其中只有五人在三年合约期内或约满后因表现欠佳或品行问题离职,以及只有35人在首三年试用期内或期满后离职。上述数据,正好反映当局毋须以“三加三”制度淘汰表现欠佳者。

  该局建议撤销有关基本职级的新聘人员获考虑按长期聘用条款受聘之前,须按合约条款受聘三年的规定,实施详情会在咨询有关各方后敲定。由某个指定日期起,新聘人员圆满完成三年试用期后,一般可获考虑按长期聘用条款受聘,确保可留住合适的人才。有关修订完成后,若理据充足,部门或职系首长仍可在取得公务员事务局批准,并咨询公务员叙用委员会后,修改个别职系或个别个案的入职制度。

  此外,港府建议对于在指定日期已完成三年试用期且正按三年合约受聘的人员,作过渡安排。这些人员如工作表现及品行令人满意,可选择由建议实施后或在其完成合约后,转为按长期聘用条款受聘。

  港府估计有关建议会增加政府现金流量的承担,有需要时会向立法会财务委员会申请额外拨款。而政府现正就有关建议和实施安排咨询职方、部门或职系管方,以及咨询组织,然后才会公布实施日期。

  公务员工会联会主席梁筹庭也认为政府取消“三加三”制度是好事。但他认为政府应考虑将三年的试用期进一步缩短至两年,回复1997年的水平,并且延长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上限:“好多六十岁既公务员仍有气有力,是重要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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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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