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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五环车祸7死1伤追踪 肇事司机获刑6年半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15日03:51

  ■ “东五环车祸7死1伤”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东五环7·28特大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刘平,被朝阳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法院判决称,其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同时由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被认定为自首而获从轻处罚。

  昨日,部分事故遇难者家属及律师旁听了宣判。上午9时26分,刘平在法警的押送下,疾步走入法庭。就位之前,他向旁听席上的家属们鞠躬致歉。在法官宣读判决过程中,他一直低着头,面无表情。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7月28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刘平驾驶“东风”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朝阳区京通快速路进京方向违章驶入东五环路,5时40分许,当车辆超速行驶至东五环内环主路第三条车道18.1公里标志牌处时,刘平遇情况采取制动措施,向左打轮后,车辆越过中心隔离护板,逆行进入南向北方向车道,先后与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的普瑞维亚客车、三菱轿车和富康轿车相撞,造成7死1伤、4车严重损坏、道路设施损坏的事故。

  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刘平因驾驶车辆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全责。此前庭审中,刘平自称事发当天中午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但交管部门和判决书均未认定其酒后驾车。

  法院判决认为,刘平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特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且犯罪情节特别恶劣。鉴于刘平案发后自动投案,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法院对其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刘平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并在庭后拒绝接受媒体采访。

  【追访】

  民事赔偿总额超过六百万

  宣判后,一位家属认为判得太轻,他同时也对刘平的赔偿能力表示关注。目前,东五环车祸7名死者的家属及1名伤者均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总额达648万,但在此前的民事审理中,刘平代理律师表示拒绝赔偿。

  “人命是判多长时间都换不回来的。”遇难者郭庆丰的儿子郭佳岐希望刘平能尽量赔偿以抚慰死者家属。

  “虽然出过一部分钱,但现在那几方(指民事被告)还是在相互推脱责任。”在事故中有5人遇难的中建三局一代理律师表示,民事审理已基本结束,只待判决。

  【法官释案】

  被告人报警被认定为自首

  此案主审法官董更庭后表示,根据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刘平肇事所造成群死群伤后果严重,应对其从重量刑。但考虑到事发后刘平主动报警,并协助交管部门处理现场,有自首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数说】

  七成交通事故系违章导致

  根据朝阳法院的统计,2008至2009年,朝阳区发生交通肇事刑事案件152起,死亡150人。其中六成左右系超速超载、违章使用非机动车道等违章行为造成,七成左右发生在高速公路和城乡接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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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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