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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为“做广播操孙悟空”争权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0年04月15日08:24

  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状告服装公司及销售商侵权

  为“做广播操的孙悟空”索赔10万

  记者 罗剑华

  晨报讯 一件画有10只孙悟空的T恤衫,竟然惹出了一宗标的额达10万元的侵权诉讼。昨天上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和上海衫国彩图服饰公司及个体服装销售商游女士,在市二中院展开了一场庭辩。

  2008年8月,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派人从本市一家服饰店购买了一件彩图T恤衫,这件T恤上有10只正在做广播体操的孙悟空形象。美影厂认为,这一造型的孙悟空是其在知名动画片《大闹天宫》和《金猴降妖》中独创的美术作品形象,因此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服饰店的店主游女士、T恤衫的生产厂家一并诉入法院,还提出了10万元的侵权索赔。

  美影厂的观点是,该造型的孙悟空是他们最先在1961年的《大闹天宫》和之后的《金猴降妖》动画片中创作的美术作品形象,而且享誉海内外。如今,这一动画人物形象,被商家擅自用于T恤的产销,因此索要赔偿。

  在游女士看来,2008年的夏天,她总共从上海衫国彩图服饰公司(以下简称“衫国公司”)进了6到7件该款式的T恤衫,至于这件衣服是否侵权,一切由厂家的律师说了算。

  衫国公司方面认为,这款T恤是其雇佣设计人员独自创作的,上面的孙悟空形象,不同于以往在美影厂影视作品中出现过的任何画面。“以前的孙悟空,不是被描绘成超人金刚,就是猛兽,惟独没有人性。而我们的设计恰恰给了孙悟空人性的形象,因为它在做广播操!”

  被告方律师还提出,孙悟空形象的原创来源复杂,既有可供考查的万籁鸣、万古蝉兄弟,也有早年上海少儿出版社的《孙悟空三打白骨精》一书。而据他们了解,设计师创作“大圣体操”的画面时,根本没有参考美影厂的孙悟空形象,而是从京剧脸谱和民间图谱中得到了灵感。所以,T恤衫上“做广播操的孙悟空”非但没有侵权,还是该公司的独享知识产权。

  在法官的再三要求下,美影厂律师对其主张的孙悟空形象作出了如下归纳:1、头部,正中有红色桃形的设计,包括了鼻部,会随脸部表情变化而变化;2、眉毛,在桃形的上部,呈勺形,外侧宽大,内部细小;3、发型,在桃形的顶部,呈三角形,有紧箍咒;4、桃形下部有两个小鼻孔;5、身体,有蓝色围巾,杏黄色上衣,左肩到右腰部系有黑色绶带,双手有护腕,下身穿虎皮裙……话音刚落,法官就指出,就连《大闹天宫》和《金猴降妖》中的孙悟空也不全都符合该律师归纳的作品形象,对此,该律师只得改口称,将在庭后以书面方式补充孙悟空的形象归纳。

  法官在宣布休庭前,特意提醒原告方在下次开庭前准备充分。相比之下,衫国公司一方的反驳观点极为犀利:“《大闹天宫》全部动画片中的172800帧画面里,相信没有一帧与涉案的‘大圣体操’相符,如果是这样,我们又怎么会构成侵权?”

  法院宣布,本案将择日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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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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