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78岁小偷被急追摔断腿 状告超市索得“同情费”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10年04月15日09:05

  78岁的王老汉在超市“拿”了两袋酸奶和一袋黑芝麻糊,出门时便惊动了报警器。老人下意识地撒腿就跑,超市保安在后面追了出来。怎料,这一追一赶的,老人跌坐在地,摔成了骨折。出院后,他向超市索赔各项损失约1万元。

  昨天上午,白下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王老汉因举证不能而败诉;超市作为无过错方,出于同情补偿老人1000元。

  【王老汉】

  超市保安追我让我受伤

  78岁的王老汉是一名孤寡老人,膝下并无子女,本人也无工作,平日靠吃低保度日。2009年8月13日晚,老人在南京水西门的一家超市里“拿”走了两袋酸奶和一袋黑芝麻糊,总价不超过20元。出门时,报警器响起,老人心慌意乱,下意识地撒腿就往大街上跑。超市保安立即被惊动,赶紧追了出去。追着赶着,就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老人跌坐在地上,摔成骨折,住院20多天。

  “那天我进超市,很想买黑芝麻糊吃,从货架上拿了东西,才发现没带钱,所以就‘拿’了,这是营养品啊,对人身体好”,王老汉表示,“我肯定有错,我也不抵赖,所以我没让他们(超市)赔偿精神损失;但他们把我当作年轻人来追,把我拽倒了,伤害了我的身体,却一直在回避医疗费的问题!”

  在当天的追赶过程中,王老汉到底是怎么伤的?颇为奇怪的是,他本人竟先后说出了三个版本。

  2009年8月18日,止马营派出所民警在医院向王老汉调查时,老人称:“我一听报警器响了,就往门外跑,我一跑,超市的保安就追我,当我跑到莫愁路机动车道时,保安追上了我,保安超过我,回过头来用手抓住我胸口的衣服,把我摔倒在地,并将我从超市偷的东西拿走了。”

  而老人在起诉状中写的是:“快要跑到慢车道时,保安追上了,保安拽住我的衣服用力往后一拉,我就跌坐在地上了。”

  此外,两次开庭中,法官反复问及王老汉致伤过程,老人的回答是:“我听见身后有保安的声音,叫我不要跑,跑不掉的”,“感到有一种外力影响我,自己腿一软,朝前面一蹲、一坐,就跌下来骨折了,保安肯定没有跑到我前面”。

  【援助律师】

  追捕不能超过一定限度

  无论是“前抓”、“后拽”还是“外力影响”,这晚,王老汉确实摔倒了,且摔得不轻。“只要我能站起来,我不赶紧走吗,这事(偷东西)多丑呢,我还坐在地上丢什么人啊”,老人说,他真的站不起来了,被民警送到医院后,诊断为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20多天,花去医疗费近1.5万元,除去大病统筹和优惠金额,本人还需要支付4800余元。

  对孤身的王老汉来说,这次骨折令他承受了相当的身体损伤和经济损失。“我平时吃饭都紧紧巴巴,跟亲戚们借钱,才凑齐了医药费”,“腿已经不能吃力,连水都拎不动,过去还能沿街捡捡瓶子、报纸这些垃圾,现在没了这个体力”,说到这里,老人的眼里依稀泛起了泪光。

  打官司前,王老汉向白下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之后,他状告超市,索赔医药费4862元、护理费2550元、营养费2000元和住院伙食补贴费500元,共计9912元。庭审中,援助律师认为:超市保安发现小偷后进行追捕,是正当且合法的行为;但追捕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本案中逃跑的小偷是位78岁的老人,保安是壮年汉子,双方体力悬殊,保安理应预料老人是比较容易受伤的;现在追捕行为已给老人造成伤害,超市理应给予老人适当赔偿。

  【超市】

  根本不存在肢体接触

  真相只有一个,王老汉对摔伤过程说出三个版本,自然要被超市在法庭辩论时“揪住不放”。老人的援助律师连连解释,“他年纪大了,记忆可能有偏差”。

  庭审时,超市坚称,保安与王老汉之间压根没有肢体接触。事发后,当事保安与保安队长在止马营派出所留下的笔录基本一样,大致为:发现小偷后追出去、无身体接触、老头自己摔倒。

  “报警器响了,这时,门口的保安张某叫顾客(王老汉)站住,顾客往马路上跑,张某跟了出去,在后面喊站住、不要跑。后来这个顾客跑到马路中间摔倒在地,我们叫他把东西拿出来,他先拿出两袋酸奶,又讲走不起来了,我们把他扶到路边。因为酸奶不会报警,我们断定他身上还有未消磁的东西,在其他人的劝说下,他又拿出一袋黑芝麻糊,我们就报110了”,保安队长陈述道。

  辩论时,超市强调,因为王老汉确实偷东西了,退一步说,即便保安真的碰到王老汉,也是保安发现小偷后实施的抓捕,既是职责所在,也是法律允许的自我救济行为,况且目前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保安的抓捕超出了必要的限度。

  据了解,案件审理中,法庭还向止马营派出所调取了当日的监控录像。画面上显示,前面有一人在跑,后面有一人在追,但没有拍到王老汉如何摔倒的场景。民警解释,监控录像并不对机动车道进行监控,故没有画面显示。

  【法院一审】

  没有证据证明追抓致伤

  法院认为:王老汉至超市偷窃商品,是违法行为,有错在先,被发现后不听制止,反而快速逃跑,应对纠纷的引起承担责任;超市保安人员出门追赶,并让王老汉“不要跑”的行为,是正常的自力救济行为,并无不当;王老汉就摔伤的事实经过所作的几次陈述相互矛盾,且缺乏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故不能证明超市在制止违法行为或采取自力救济过程中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故驳回他的诉讼请求。此外,超市虽无过错,但自愿补偿王老汉1000元,于法不悖,应予以准许。

  昨天,听到败诉的判词,王老汉的情绪明显低落了很多,他不言不语,埋头伏案,临了才说“要上诉”。言及上诉的原因,老人给记者算了好几笔账,大意是去年治骨伤跟不同的亲戚借来8000余元,估计自己没能力还上,心里很着急也很无奈。

  对于近期频出的“小偷告见义勇为者”、“小偷告保安”这一类案件,法官认为,一来说明整个社会的维权意识较高,二来这部分维权者应该首先对自己的偷盗行为进行深刻的反思,“生活再困难,也会有政府的帮助,无论如何不应该伸出第三只手”,“体现对困难人群的关怀,不能以丧失法律底线为原则”。(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柏妍 束宇/来源:南京晨报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news3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