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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否认部分指控 开预备庭主要涉及三大罪名

来源:北京青年报
2010年04月15日09:07

  黄光裕案昨开预备庭 检方证据主要涉及三大罪名———

  本报讯 昨天,被羁押一年半的原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黄光裕首次被押至市二中院,但不是受审,而是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在法官主持下,检察机关、辩护人分别出示相关控辩证据,并相互交换,对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一并出庭的还有黄光裕妻子杜鹃、原中关村董事长许钟民。法庭上,黄光裕对控方提供的部分证据提出异议,尤其是关于非法经营的证据。

  昨天上午,素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的田文昌出现在市二中院,而在此前,他一直犹豫是否参与黄光裕案的辩护,但此次现身表明他已决定与杨照东共同担任黄的辩护人,而且在庭审过程中,他将是黄光裕案的主辩手。随后,杜鹃的辩护人许昔龙、许钟民的辩护人刘东根走入法院。9点多钟,黄光裕等人被押至二中院,为避免媒体记者拍摄,法警的押解方案更加严密。随后,黄光裕等人被押至第三法庭,这里是审理过多名著名贪官的法庭。

  经记者多方证实,将黄光裕等人押至法庭并非正式开庭,而是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证据交换即常说的预备庭,它不是法庭程序,刑事案件很少适用预备庭。“庭前证据交换对辩护人是极为有利的。能够确保律师更好地行使辩护权。”昨天,一名辩护律师说,有了庭前证据交换,辩护人才能全面掌握控方的所有证据,从而做到心中有数,正式开庭时才能充分行使辩护权利。而在过去,辩护律师在正式开庭后,才能看到控方的相关证据,面对这些证据,辩护人往往显得猝不及防,辩护权也因此不能充分行使。

  据介绍,昨天的证据交换过程中,控方分别出示了构成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单位行贿罪的证据,并一组一组向黄光裕及辩护律师出示。随后,辩护人也分别出示了罪轻或无罪的相关证据。出乎辩护律师意料的是,法庭还对相关证据进行了质证,即对提交的证据发表意见,这是非常少见的情况,因为当前法律没有庭前质证的规定。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庭上,辩护律师对控方的大部分证据均提出异议,黄光裕本人也对很多证据提出异议。

  此外,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也已经确定,即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问题,如对于非法经营罪,辩护人的异议是最大的,这也是正式开庭后控辩双方争论的重点。

  证据交换结束后,法庭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新闻内存

  黄光裕被指三宗罪

  ■非法经营罪

  起诉书称,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采用人民币结算在境内、港币结算在境外的非法外汇交易方式,将人民币8亿元直接或通过北京恒益祥商业咨询有限公司(下称恒益祥)转入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等单位,通过郑晓微(另案处理)等人私自兑购并在香港得到港币8.22亿余元。检察院认为,黄光裕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中关村的实际控制人、董事,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此后,在拟以中关村上市公司收购北京鹏润地产全部股权进行重组事项中,黄光裕还决定并指令他人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账面收益额为3.06亿余元。检方认为,黄光裕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单位行贿罪

  检方指控称,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的主管人员,指使许钟民向相怀珠提出请托,要求其在对这两家公司有关案件办理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两次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相怀珠款、物共计106万元。此外,黄光裕还指使许钟民,通过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靳红利(另案处理),分别向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处长孙海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另案处理)提出请托,要求上述人员在国美电器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单独或者指使许钟民给予靳红利150万元、孙海渟100 万元,梁丛林、凌伟各50万元。

  检方认为,黄光裕的行为构成单位行贿罪。

  ■文/本报记者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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