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上海4月14日电 记者刘建 今天下午1时30分,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广受关注的“熊猫毒奶粉”案。
2008年10月,熊猫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常务副总经理王岳超、总经理洪旗德和副总经理陈德华,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将被退回的三聚氰胺超标的熊猫牌全脂甜炼乳,采用按比例添加的方式重新回炉,生产各类规格的炼奶酱。
今年3月3日,上海市奉贤区法院分别判处王岳超、洪旗德、陈德华有期徒刑5年、4年6个月、3年,并处罚金不等。一审判决后,3人提出上诉。
王岳超和洪旗德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一反一审庭审和上诉书中始终坚称“不知情”的态度,转而表示认罪服法,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在最后的陈述中,3人都恳求法院在量刑时能够给予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