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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精神病”是一种更棘手的病

来源:时代周报
2010年04月15日11:32
将拍摄上访场面的市民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如果之前没有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十堰警方处理问题的方法则难脱“创新”嫌疑。
将拍摄上访场面的市民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如果之前没有经过严格的医学鉴定,十堰警方处理问题的方法则难脱“创新”嫌疑。

  4月9日,湖北十堰市公民彭宝泉和邓复华,因用相机和DV拍摄该市五交化公司员工上访场面,被警方羁押后,以二人有疑似精神病为名,强制送入当地茅箭精神病院。经媒体报道后引起舆论关注。

  4月12日,为回应公众质疑,十堰警方通报了案情,称被警方带回调查的人中,彭邓等三人非五交化公司员工,参与了扰乱公共秩序,并且彭在询问过程中有“妄言”。通报称,“经进一步调查发现,彭某等二人有精神病史。……遂将二人送往东风公司茅箭医院精神病科进行病情检查。”十堰警方还称:“另据了解,经精神病专科医生诊断,彭某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并正在发病期,医院决定留其观察治疗。”

  对警方处置此次事件的全过程,十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曾化吉说:“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且查处到位。”面对二人何时可以出院的追问,警方和精神病院开始互相推诿。警方说医院说了算。医院则称按行规,观察一周才能确诊,至于何时释放则警方说了算。

  “被精神病”让人不寒而栗

  警方和医院的回答,将关注和质疑此事的公众推进了一个与“被精神病”的人类似的困境。这正是“被精神病”让人不寒而栗的根源。精神病学是一门经验学科,医生的诊断权力之大,几乎没有边界,被诊断者因此往往“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精神正常的人若被强行送入精神病院,会声称自己没病。而不承认有病,可能被医生诊断为“缺乏自知力”,而几乎所有精神病人都会宣称自己没病;此人若进行反抗甚至使用暴力,也会被医生视为躁狂的特征;他如果诉说遭到了迫害,对此加害者不会承认,而医生则会认为此人病得不轻,已经有了妄想和幻觉,完全吻合精神病的症状。

  法国思想家福柯认为,在精神病的发现、诊治过程中,表面上看是知识、科学的作用,实则透出权力和统治的魅影。这一论断,曾经在前苏联得到了事实的印证。1967年,为压制不同意见者,克格勃在安德罗波夫主导下,曾经大规模将正常人投入精神病院。资料显示,直到1988年,情况才发生转变。苏联内务部把16所监狱精神病院移交给卫生部,有5所被取缔。约有80万人被匆忙摘掉了精神病患者的帽子。1998年,俄罗斯联邦总检察长斯库拉托夫、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院长列别捷夫在《俄罗斯联邦刑法典释义》一书中承认了这一事实,并称:“现在这种情况已经终止了,而刑法典第128条规定了将他人非法关入精神病院的刑事责任。”

  十堰警方将上访参与或者围观者强行送入精神病院这样的事件,并非孤例,而是屡有发生。2004年,黑龙江农民黄淑荣被因上访被多次强行送进精神病院,后被20多位精神病专家会诊鉴定为“连轻微精神病都不是”。诸如之类的事件还有不少。

  类似这些例子,之所以让人心生恐惧,是因为每一个人都可能随时遭遇这样的厄运,并且产生如下怀疑和幻觉:我们要警惕经孙志刚事件而被废除的收容遣送制度,通过精神病院借尸还魂了?

  十堰警方和精神病院是否违规?

  即使是针对真正的精神病患者的强制收治,也存在着一个保障患者的“住院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人权的问题。英国的《精神卫生法》规定,正在发病的精神病人,如果对社会没有危害性,患者不愿意接受治疗,就不能强制。而立法宗旨为“准确判断精神病,保障病人住院权”的中国《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开始立法工作,去年6月公布了草案,其间历时25年,至今仍未能出台。

  但是,精神病人收治,也并非全无规范。依据现有的管理规范,也可以判断,十堰警方和茅箭医院以精神病为名强制收治彭邓二人,有诸多违法违规之处。

  政府一直沿用的规范是,政府主导的精神病院由卫生部门、民政部门、公安部门分别管辖,并且分工明确:卫生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机构承担精神疾病患者的救治任务;民政部门所属机构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以及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司法部门负责被监管人员精神疾病的治疗;公安机关要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实施强制治疗,安康医院负责做好治疗工作。

  显而易见,即使真是精神病人,彭邓二人也未达到严重肇事肇祸的程度。另外,在公安机关强制收治由专门的安康医院对口这一点上。十堰警方和茅箭医院也明显违规了。

  另外,2001年11月23日卫生部颁布《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及其附件《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涉及了精神病人强制收治规范,其内容为“1. 临床症状严重,对自己和(或)周围构成危害者;2. 拒绝接受治疗或门诊治疗困难者;3. 严重不能适应社会生活者;4. 伴有严重躯体疾病的精神病人应视躯体疾病的情况协调解决收治问题;原则上应视当时的主要疾病决定收治医院和科室;5、其中对出现严重自伤、自杀、拒食或严重兴奋、冲动伤人、外跑等,可危及生命或危害社会治安者应属紧急收治范围,并应给予特级护理。”

  这是目前仅有的全国性强制收治规范,因其中多处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有冲突,而受到法律界诟病。但即便如此,彭邓二人的情况似乎也达不到上述五个“严重”的条件。

  结合十堰警方将二人送入精神病院后,先称他们“扰乱社会治安”,同时不及时通知二人家属、不许探视等行为,以及和院方口径不一、相互推诿的做派,公众不难看到,十堰警方越界使用权力,精神病院违规收治病人的表征,这无疑是“被精神病”后面权力和利益作祟的蛛丝马迹,让人不寒而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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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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