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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公安局原局长心理防线崩溃 求轻判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15日13:07
  2008年,“韶关8·14腐败案”案发,举国震惊:230人涉案,31名厅级干部落马,涉案总金额达到5亿元,诸多贪腐数字至今让人惊叹。

  在“韶关政法一哥”叶树养涉嫌贪污千万开庭受审之后,他的“左膀右臂”们也陆续受审。

  南方日报记者近日独家采访办案人员,揭开叶树养两名得力“干将”受审的情况,也试图撩开叶树养贪腐案背后,那些不寻常的细节。

  韶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潘苏友,被视为叶树养“副手”,两人关系密切;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陈铁强,更是叶树养的“老嫡系”,也是在叶树养上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时,从新丰带到韶关公安局的“干将”,他因受贿120万元,近日已被判入狱7年。

  “中国第一刑辩律师”田文昌来了!近日,田文昌和著名律师杨照东出现在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之上,他们共同担任韶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潘苏友的辩护律师。

  田文昌曾担任沈阳黑社会性质组织老大刘涌的辩护人,成功将一审的死刑判决,辩护成二审的“死缓”,从而闻名天下。目前他和杨照东还在轰动全国的“黄光裕案”中担任黄光裕的辩护律师。

  叶树养“副手”潘苏友请来黄光裕两辩护律师

  检察官说,“中国第一刑辩律师”田文昌和著名律师杨照东的到来给起诉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

  潘苏友已获保外就医

  潘苏友,叶树养的得力副手,韶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控贪污80万元、挪用公款90万元。“如果两项指控成立,对其量刑将比较重。”负责该案公诉工作的检察官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田文昌和杨照东的到来给起诉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两位律师提出的是“无罪辩护”。

  在法庭辩护阶段,为潘苏友进行辩护的是杨照东。目前该案已经开庭一次,庭上控辩双方辩论异常激烈。杨照东40分钟内脱稿陈词,思路极其清晰,田文昌则全程观战。检察官们更是慷慨陈词,将案情、举证、法条一一列清,当天的辩论十分精彩。

  据知情人士透露,就在两个月前,潘苏友坐着轮椅被人推着出现在法庭上。今年2月8日,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庭内准备开庭。据称,潘苏友患有腰间盘突出的疾病,而且胃中发现一个良性肿瘤,被捕时还刚刚做过甲状腺手术。

  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法院和检察院已同意潘苏友保外就医。目前,潘住在韶关市某医院,检察院办案人员每次都要到医院去提审他。

  公款17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在此前一次的庭审中,潘苏友是否对80万元支出构成贪污,成为辩论焦点。

  控方指控,潘苏友和其他三名财务工作人员在2004年到2008年四年的时间里动用韶关市公安局的公款,以个人名义先后向三家银行购买了理财产品,累计动用金额达170万元。

  对于潘苏友动用的这170万元“财政支出”,他的上司、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叶树养表示同意。“但是这170万元中有80万元已经被潘苏友以三联单平了账,支出的名义是"烟酒支出"。”检察官说。潘苏友是分两次平的这笔款项,一次是2004年,一次是2005年。

  检察官就此问题提审叶树养时,叶树养说:“我不知道潘苏友已经把这80万元支出平账,他可能是希望我走以后能把钱私吞吧。”因为平账意味着,80万元的支出已经在账面上有了合理的去向,一旦批准该项支出的叶树养离开工作岗位,潘苏友完全有可能把80万元和由此产生的利润私吞。

  “虽然我们不知道潘苏友有没有想过私吞这笔钱,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他此举的确有构成贪污的嫌疑。”检察官说。可是,十分可惜的是,潘苏友已经把他签字的这张平账的三联单销毁了。

  杨照东在庭辩时表示,检方提出潘苏友以虚假名义用三联单平了80万元的款项支出,涉嫌贪污,但是检方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潘苏友曾在三联单上签字。至于证人的证言他认为都不足信。而其他证人的证词表示他们都没有亲耳听到潘对会计的指示,因此也不足信。

  杨照东认为检方所指的“80万元贪污”,虽然经三联收据掩盖了真实用途,但该80万元仍处于韶关市公安局占有、控制之中,80万元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改变,更没有受到任何的侵占。杨照东认为不仅80万元的占有权没有改变,它的使用权、处分权也没有改变,甚至收益权也没有改变,因为虽然理财收益最终分给了个人,但这些收益首先是韶关市公安局的收益,是韶关市公安局取得收益后分给了干警个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利没有发生改变,那么,80万元的所有权就没有发生改变,更没有受到任何的侵占。而所谓的“虚假平账”,并不意味着贪污。

  叶树养授权为干警谋福利

  检方认为,潘苏友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并没有经过公安局党委集体研究,虽然叶树养同意购买理财产品,但其不知道是以个人名义购买,因此潘苏友让两名会计以个人名义购买,即为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杨照东则辩称,90万元的款项是叶树养依职权通过对潘苏友的授权后,由潘苏友依照正常程序办理的,集体研究的意义在于排除个别人的私自所为而体现出程序的公开性。他表示,本案中,涉案资金动用的程序既是公开的也是正当的。在最高层面经过了局长叶树养批准,中间层面有主管局长,即被告人,具体经办的是财务室,有三人知情,并且每笔支出在账上均有记载。如此一来,购买行为就成为单位行为。

  而且,叶树养作为韶关市公安局的局长,他有权决定干警福利问题,也有权决定一些资金的使用,他对潘苏友的授权等同于韶关市公安局对潘苏友的授权,他的批准即为韶关市公安局的批准。潘苏友在请示了叶树养并获批准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该行为无疑是韶关市公安局的单位行为。

  杨照东还称,这笔钱是单位领导决定以公款理财获利,为干警谋福利的,而理财产品又必须以个人名义购买,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叶树养是否知道,以个人名义购买都已经是必然的。再者,理财的获利确实已经用于为干警谋福利的目的,而并非被潘苏友个人私自占有,所以潘苏友的行为构不成“挪用公款罪”。

  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杨照东表示潘苏友的行为只是“把钱从一个小金库转到了另一个小金库,为部门创收”。

  “老嫡系”检举有功受贿120万被轻判7年

  “老嫡系”陈铁强受贿,只因叶树养对行贿人的一句话:“阿强很穷的,你赚了钱就帮一下他”

  “双规期间,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原主任陈铁强就招了,承认受贿120万元,并检举叶树养受贿120万元,后来他的妻子又退赃85万元,鉴于此,法院决定对他减轻处罚。”办案人这样告诉南方日报记者。据介绍,陈铁强已于去年10月以受贿罪被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陈铁强并未上诉。

  叶树养1000万元现金曾转移到他家中

  陈铁强是叶树养的“老嫡系”,是叶树养上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时,从新丰带过去的“干将”。叶树养案发前,已有预感的叶树养指使堂外甥姜海文,借朋友董某的车到叶树养女婿曾某位于广州花都的家中,打开保险柜,取出约1000万元现金,转移到时任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陈铁强家中的保险柜里。可见陈铁强与叶树养的关系之铁。

  而陈铁强受贿的这120万元,其实也是缘于叶树养对行贿他的龙云游说的一句话:“阿强很穷的,你赚了钱就帮一下他。”这里的“阿强”就是陈铁强。

  建设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他来了“财源”

  经法院认定:2006年初,韶关市规划分三年三期在市区范围内安装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该视频监控系统委托韶关市公安局建设和应用,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确定视频监控系统的具体使用要求和设计整体方案、拟定工程安装地点、负责和承建商具体洽谈等工作。

  2006年上半年,惠州市新马龙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马龙公司”)的法人代表龙云游来韶关找到时任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政委的陈铁强,请陈铁强为新马龙公司承揽韶关视频监控系统工程提供帮助。

  陈铁强向龙云游提供了一份韶关市《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市区小岛范围(中山路至园前路)“两抢”发案情况》的资料,内容包括市区小岛范围内的发案路段、发案时间、作案手段和作案人逃跑方向等。新马龙公司依据此资料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优于其他竞标公司的视频监控系统规划。

  在龙云游的要求下,陈铁强又将龙云游引荐给了时任韶关市公安局局长的叶树养,龙云游对叶树养和陈铁强说:“我会"识做的"。”叶树养对龙云游说:“阿强很穷的,你赚了钱就帮一下他。”

  自从结识了叶树养之后,龙云游如同获得了一件韶关地区的“黄马褂”:新马龙公司承揽韶关视频监控系统工程得到叶树养的大力支持,陈铁强根据叶树养的指示,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使新马龙公司最终中标承揽第一期3919655元(包括追加的15万元)的工程以及“采用单一来源方式”中标承揽第二期798万元的工程。

  龙云游为答谢陈铁强对新马龙公司承揽第一期和第二期视频监控系统工程的帮助,于2006年11月中旬趁陈铁强到惠州开会,在其公司附近送给陈铁强人民币现金20万元;于2007年1月底趁陈铁强回新丰县城,在新丰县交通酒店门口送给陈铁强人民币现金20万元;于2007年8月中下旬和2007年12月下旬在韶关市交警支队陈铁强宿舍楼下停车场,先后送给陈铁强人民币现金各40万元。龙云游对陈铁强行贿总共四次,共计120万元。

  和“老上级”叶树养共同受贿,证据确凿

  庭审首个焦点是:陈铁强为新马龙公司引荐并受贿,是否只是从犯?

  辩护律师称,陈铁强只是从犯,量刑时予以减轻处罚。他认为,陈铁强与叶树养共同收受新马龙公司贿赂过程中犯意的提起,以及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均是叶树养,陈铁强只是处于被动和辅助的作用。

  公诉人则称,判断犯人在犯罪过程中是否从犯,主要依据其在案中发挥的作用。本案中,陈铁强主动为新马龙公司牟利,将他们引荐给叶树养,而且对于新马龙公司的行贿行为也没有拒绝,受贿120万元证据确凿。

  庭审的第二个焦点是:陈铁强是否为新马龙公司提供便利?

  辩护人称,陈铁强只是为新马龙公司提供招标上的便利,没有违反规定去为其谋利益。没有因他的受贿而造成国家、单位的损失。新马龙公司所做的工程成为样板工程,工程造价也完全按照国家规定结算。而且陈铁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应从轻量刑。控方则指出,陈铁强为新马龙公司提供招标上的便利,使其有针对性地设计出优于其他竞标公司的视频监控系统规划,从而危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其收受贿赂为新马龙公司谋取非法得利的证据确凿。

  退赃掏空家底,9毛6分钱都拿了出来

  “陈铁强的妻子上缴的退赃款,退到了几分几毛钱,总计是852198.96元,就连9毛6分钱,都退了。”检察官告诉记者。这还真有点掏空家底的意思。一检察官说,为退赃陈铁强的妻子卖了基金、卖了房子。

  陈铁强的家境不是很好,整个韶关市公安系统的人都有耳闻。据说,他不仅要养父母还要抚养他大哥的小孩,生活上的压力比较重。

  因此,当2006年11月到2007年12月,用不到一年的时间,受贿了120万元之后,他终于得到了一笔“发展资金”,于是他将这笔钱全部花掉,用一部分购买了基金,用另一部分在韶关市鸿洲花园购买了一套复式住房(购房款528730元)并对新房进行了装修。

  但是,他没有想到的是这笔钱并不是什么“发展资金”,而是“祸源”。

  2008年他被韶关市纪委“双规”,“双规”期间,主动交代受贿120万元的犯罪事实,并揭发叶树养有受贿120万元犯罪行为。当时,这些情况并不为纪委所知。同年10月11日,陈铁强因涉嫌受贿罪被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0月24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逮捕。为减轻自己的罪责,陈铁强和他的妻子积极退还赃款852198.96元。

  自首、检举、退赃成为陈铁强辩护律师为其申请减刑的三大理由。这三大理由,最终被法院接受。

  最终陈铁强被武江区法院判“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刑期从2008年10月11日服刑至2015年10月10日为止。

  -最新动态叶树养案或近期判决办案人员:叶树养“心理防线崩溃”求轻判

  一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办老叶的案子挺痛快的,他这个人比较爽快,所有问题都交代,而且从不翻供。”

  其实,叶树养案发之后,心理防线已经崩溃了,为了保命,什么都交代。他自己曾说:“我钱也交了,人也交了,你们就轻轻地判吧。”一办案人员称,他曾经两次提审叶树养,叶回答问题比较痛快。

  因为叶树养交代、揭发他人都比较积极,所以他的律师据此向法院提出他有自首、立功的表现,但是具体如何认定还有待法院的认定。

  记者了解到,叶树养贪腐案从今年1月16日开始,经河源市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已开庭审理,可能将于近期作出判决。

  今年1月13日,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广东省委批准,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被处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上缴国库。韶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朱金雄、韶关市委组织部原部长李晓春、韶关市政协原副主席谭章明、韶关市原市委副书记华培强4名涉案违纪省管干部也受到处分。

  据韶关市纪委此前介绍,因在叶树养腐败案中违纪,朱金雄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正厅降为副厅级;李晓春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副厅降为副处级;谭章明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副厅降为正处级;华培强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赵杨戎明昌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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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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