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环境保护部处罚广梅汕铁路公司 现被责令停用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04月15日14:43

  改建铁路线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现被责令停用,因涉公共利益缓期一年 

   本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环境保护部前日公开了对广梅汕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罚结果:对该公司承接的“改建铁路京九线龙川北至东莞东段增建第二线项目”(以下简称“第二线项目”),责令停止使用。但鉴于该工程涉及公共利益,将“责令停止使用”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届时,如果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仍未验收合格,环境保护部将依法立即执行。

  就广梅汕的环境违法事实,环境保护部透露,2002年5月13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同意广梅汕改建“第二线项目”,并要求“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正式使用”。2003年1月8日,项目主体工程投入试运行。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2008年5月现场调查发现,“第二线项目”在2003年1月8日已投入试运行,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2008年8月6日,环境保护部向广梅汕发出处罚决定书;8月21日广梅汕向环境保护部提出听证申请;11月20日,环境保护部在广州市举行了行政处罚听证会。

  广梅汕认为,“第二线项目”在新建、改建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三同时”制度,三次申请环保验收,但未及时得到批复;项目属试运行,不是正式运行,应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6条处罚;项目是国家交通命脉,依据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责令此类项目停止使用须报国务院批准,不应由环境保护部作出。

  2009年12月后督察现场检查再次发现,“第二线项目”虽在2009年7月7日建成隔音屏以解决噪声问题,但配套环境保护设施仍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环境保护部对于广梅汕提出的理由没有采纳。环境保护部表示,广梅汕提出的环保验收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责令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项目不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但广梅汕项目2003年投入试运行至今,可以认定已经正式投入使用。环境保护部认为,“第二线项目”工程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主体工程擅自投入运行的行为,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26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依法应当予以处罚。遂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张勇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