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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中国红歌会”品牌不容侵犯

来源:大江网
2010年04月15日21:11

   4月9日,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刊登一则消息称:“重庆成功申办‘中国红歌会’,将于今年11月30日举办首届‘中国红歌会’, 以后每两年举办一届,并称‘中国红歌会’永久落户重庆”。对此,网上议论纷纷,莫衷一是。为正视听,江西电视台特发表如下严正声明:

  “中国红歌会”是江西电视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活动,其权利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2006年,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七十周年,江西电视台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创办了首届“中国红歌会”,至今已举办四届。四年来,“中国红歌会”已在全国各地举办上百场活动,不仅走进了人民大会堂,还走出国门,在美国旧金山受到了华人的热烈欢迎和积极参与。开办至今,已吸引了近30万红歌爱好者的直接参与,数十亿观众通过江西卫视收看了“中国红歌会”,在中国大地掀起了一股爱红歌、唱红歌的红歌热潮。在这期间,中央领导和全国广大群众先后对江西电视台举办“中国红歌会”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中国红歌会”已经成为江西的一张文化名片,享誉海内外。

  2006年11月22日,“中国红歌会”已获得版权登记(作品登记号为14-2006-H-318),同年,“中国红歌会”还获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注册受理。因此,未经江西电视台授权,任何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中国红歌会”均属于严重侵权行为,江西电视台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自我保护的权利。

  在此,江西电视台对所有关心、爱护和支持“中国红歌会”的广大观众和网友表示由衷的感谢!2010年“中国红歌会”业已得到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复,并在紧锣密鼓地筹备之中,我们将继续努力,把“中国红歌会”一直办下去,越办越好,让红歌更加嘹亮!

  江西电视台

  2010年4月14日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刘芬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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