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上法庭:王家诉讼19人
“要不是喝了那么多酒,我儿媳妇绝对不会从床上摔下去,也不会死亡,这一切都是因为喝酒而起的。”杨建华的婆婆吕桂英说。
王家人认为,杨建华的死与当天喝酒的人有着一定的关系。
在去年初,王家人将当天一起喝酒的19人告上法庭,要求死亡赔偿金、医疗费、教育费等40万余元。
鉴定结论:饮酒是间接关系,占1/4
究竟杨建华死亡与饮酒有无因果关系?饮酒又占多少比例?
同年12月11日,舒兰市警方抽取杨建华心血约10毫升,对血液中乙醇含量进行检测。
12月12日的吉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显示,在送检的杨建华心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
2009年9月17日,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杨建华在大量饮酒后而使其处于醉酒状态,不是直接死亡原因,饮酒与其死亡是间接因果关系,饮酒应占25%。
两次审理:
被告称与他们无关
一审:王家人败诉
今年1月18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同事之间请客用餐属人之常情,对于杨建华的死亡原因,虽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32毫克/100毫升,头部受到磕碰,造成颅脑损伤,颅内出血,脑疝死亡,但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没有作出致伤原因的结论。所以无法确定饮酒与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虽然吉林博信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为饮酒与死亡有间接因果关系,但其鉴定结论也是依据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所作出的。同时,杨建华体内的酒精含量虽过高,但不是死于酒精中毒,出现死亡不是发生在酒宴上或回家途中发生意外,而是已经安全到家并入睡,因此,被告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因劝酒或敬酒导致杨建华酒精中毒死亡。
因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二审:当庭没有宣判
王家人不服判决结果,将此案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上午,此案在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411审判庭进行二审。
杨建华的婆婆吕桂英和律师徐立光坐在原告席上,19名被告多数缺席,聘请了两名代理律师。
被告称:在宴会中,没有逼迫和强制杨建华饮酒,其饮酒过程是在增进同事友谊。此外,整个过程中,杨建华是在清醒的正常情况下进行的,最后毫无异样地离开,至于酒宴之后发生的事情,与他们无关。
被告表示不同意调解,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本报记者 曹文嘉(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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