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最低工资标准 5月1日起上调
来源:
烟台日报
2010年04月16日10:27
本报讯
(YMG记者)记者昨日获悉,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这是我市第九次上调月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芝罘区、福山区、牟平区、莱山区、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为920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760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其作为正常的工资发放标准。用人单位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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