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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委书记回复网友反映开矿征地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16日16:32
  【网民留言】

  汤书记你好!我是霍邱县周集镇四里村人,因中钢集团在我们村开矿须征地,村委会在没有出示任何上级部门文件的情况下,以18000元每亩一次性买断征地。请问汤书记他们的征地合法吗?18000元每亩合法吗?请汤书记百忙之中过问一下。感谢!!!

  六安市委办公室回复:

  网友,您好!

  1月25日,您在人民网给市委书记留言反映中钢集团开矿征地有关情况,我们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位于六安市霍邱县周集镇境内,于2007年6月7日在霍邱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连民杰,注册资金5000万,其中中钢集团控股80%,刘塘坊铁矿项目被列为省“861”项目。

  2008年12月12日,省发改委以发改工业<2008>839号函,同意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开展前期工作。该公司《开发利用方案》、《安全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评价报告》等相关报告都已通过省、市、相关部门的批复,并于2009年12月份顺利获取《采矿许可证》,证号:C340000020091221110052930。

  二、用地情况

  1、2009年5月,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同周集镇四里村村委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用于建设主风井堆厂区。2009年7月6日经霍邱县国土资源局批准临时使用土地34911平方米,合52.34亩,批准使用期限自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临时使用土地补偿标准为1400元/亩.年,计146552元,青苗补偿标准为800元/亩,计41872元,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209360元。

  2、2009年9月8日,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分别与周集镇新圩村村委会、四里村委会、殷庙村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共征得三村集体土地285.144亩(其中新圩村15.1亩,四里村村委会征地153.643亩,殷庙村村116.401亩),征地协议约定,征地补偿标准暂按土地补偿费11400元/亩,安置补助费6600元/亩,青苗费900元/亩,计18900元/亩执行,待用地经省政府批准后按批准的标准执行。现征地补偿款已全部发放到位。

  2009年12月,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开始在征来得集体土地上动工建设采选厂、生活区等设施。2010年1月,县土地执法监察大队巡查发现,立即进行制止,并下达《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全面停建。

  三、处理情况

  1、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临时使用的主风井堆厂用地52.34亩已经依法审批,用地合法。

  2、中钢集团安徽刘塘坊矿业有限公司征用周集镇新圩村、四里村、殷庙村村集体土地285.144亩,未经批准擅自动工建设采选厂、生活区等,霍邱县国土局已责令停止建设。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正在立案调查。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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