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副厅长受贿一审被判无期
来源:
沈阳日报
2010年04月17日06:54
据新华社南昌4月16日电(记者胡锦武)因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计人民币574万余元,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李江华无期徒刑。
据新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09年,李江华在担任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或向他人索取贿赂财物共585.1259万元。经一审法院认定,李江华共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574.4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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