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可获临时生活救助
本报讯(记者杜新达)为帮助青海玉树地震灾区群众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昨天,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临时生活救助包括补助金和救济粮。从灾害发生之日起,对因灾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每人每天发放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对因灾造成的“三孤”(孤儿、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补助600元,补助时间为3个月。
发放补助所需资金,通过中央财政安排的2亿元抗震救灾综合财力补助中解决;救济粮从中央储备原粮中无偿划拨给青海省人民政府。
补助金由民政部门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实行按月发放。救济粮的出库、调运、加工和发放由粮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