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综合 > 四川日报

房价过高地区可暂停发放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10年04月18日07:01
  国务院发出通知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

  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税务部门要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管,对定价过高、价格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 (记者 杜宇)根据中国政府网17日发布的消息,国务院17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

  通知要求,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价格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税务部门要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价格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通知要求,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投入,中央以适当方式给予资金支持。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2010-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建设、政策性住房建设),并在2010年7月底前向全社会公布。

  通知还要求,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严禁非房地产主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参与商业性土地开发和房地产经营业务。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