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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砍小偷3刀续:是否正当防卫须鉴定伤者伤情

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10年04月18日07:17

  本报昨天曾在A8版报道了《水果店六旬老太激情抓贼,追了条街,要回钱,再砍小偷三刀》一事。16日下午2:20,一名男青年在南京迈皋桥偷走了钱盒里的100多元钱,被看摊的六旬刘老太发现,她提起一把甘蔗刀一路高喊抓小偷,追出100米后,将男青年截住,要回了被偷的钱。此后刘老太竟然用剁甘蔗的刀对男青年头上连砍三刀,顿时,男青年头部血流如注,继续逃命,但跑出几百米后,昏倒路边,被市民报警送往医院救治。

  昨天,记者采访栖霞警方得知,目前警方仍在对此事进行全力调查,刘老太也还处于接受调查阶段,她究竟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还是故意伤害,这一切都要等被砍的男青年郑某伤愈出院后到栖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一个伤情司法鉴定,然后根据这个鉴定结果才能做出处理。

  据警方介绍,目前可以基本明确的情况是,当天郑某确实曾到刘老太的水果摊点去偷钱,而并非老太家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的“抢劫”。据医院方面透露,目前,被砍的郑某仍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虽无生命危险,但何时能伤愈出院尚不得而知。那么,刘老太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警方表示,要对这一行为定性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一方面,要等被砍的郑某伤愈出院,然后到栖霞公安分局刑警大队进行一个伤情司法鉴定。只有鉴定结果达到轻伤害以上,刘老太才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表示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给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一般来说,区别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有一个根据,那就是犯罪行为是“正在进行时”还是“过去时”。如果按照媒体的报道,刘老太是在要回被偷的钱之后又给了小偷3刀,那么刘老太这种“防卫”行为实际上是在侵害行为已经被制止时产生的,应属于“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不过,媒体的报道不能代表司法结论,不能成为警方作出判断的依据。另一方面,警方目前,正在对事发现场的目击者进行一次详细的走访调查,以尽量还原事件的真相。

  记者采访法律界人士得知,正当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对正在实施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认为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焦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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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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