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政部门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救灾物资发放
来源:
新华网
2010年04月18日18:13
新华网西宁4月18日电(记者钱荣)记者从青海省民政厅了解到,为确保救灾物资公正有序发放,切实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青海省民政厅采取了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救灾物资发放程序。
首先是重新调整了救灾物资的发放程序。各路救灾物资到达结古镇后,首先在各接收点进行登记,然后由各村委会、社区负责人运送分配到的物资到发放点发放,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物资发放速度。受灾县、乡、村建立了救灾物资发放点,公布了发放点的电话号码。建立了分片负责制,由玉树藏族自治州7名厅级干部分片负责,对各个救灾物资发放点进行现场指导,现场解决出现的问题,把可能出现的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是在14个救灾物资发放点配备1500名战士,强化了救灾物资发放点物资装卸力量,加快了物资流转速度。
三是强化了救灾物资接收管理。统一调配民政力量,整合省、州、县民政力量,加强了在214国道入城口和巴塘机场救灾物资接收站的力量,充实了人员。针对巴塘机场物资接收量大的实际情况,加强了机场接收救灾物资的力量配置,专门派一名副厅级干部在机场现场指挥。
四是加强了救灾物资发放监管。组织警力维持物资发放点秩序,在结古镇各出口处安排警力盘查外流救灾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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