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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权利如何与居住权利绑架到了一起

来源:东方网
2010年04月19日07:39

  深圳申办居住证将不再收取工本费,群众办证将不用再掏钱了。15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一消息。同时,还有7类人员被列入了“不受深圳欢迎黑名单”,他们都不能办理居住证,包括违反《信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越级非正常上访的人员。(4月16日《广州日报》)

  这是一个经常玩文字游戏的时代,在文字符号的莫名转中,有些下里巴人瞬间就转换成了阳春白雪,比如“偷菜”变“摘菜”;有些忌讳之词变成了网络流行语,比如“悲剧”变“杯具”;还有些污蔑、剥夺权利之词也变成了文明用语,就像你不能说“你是个家庭主妇”,得说“你是居里夫人”,就像有些地方不喜欢“越级上访”了,他们还硬是说“你不受这个城市欢迎”——多么文雅、多么委婉。

  不受某城市欢迎,至少,人家没有直接你说“这个城市讨厌你”,抑或是直接给你办学习班,也没有说将你送进精神病院。不过,这不等于“你不受欢迎”就能免于付出代价,并且还得说,这个代价相当大——如果“非正常上访”,你就无权在这个城市居住了。想居住,只能是一厢情愿,权力部门不予办理居住证,老百姓也只能干瞪眼。

  可问题是,什么是“非正常上访”呢?在这个新闻中,我们看出了“非正常上访”的条件之一是是“越级”,至于其他,好像也读不出什么道道来。所以,“非正常上访”更像是地方权力部门的“松紧带”,如果越级上访给地方政府抹黑了、或是让领导没面子了,那么,你们就是“非正常上访”。于是,神圣的上访权,只在简单的解释过程中,便拆损了大半。

  以上是问题之一。其二,明眼人都看得出,居住权归居住权,上访权归上访权,一码是一码,两边根本就不搭界。任何单位、部门、领导都无法剥夺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除非他犯了司法问题,并在法庭上判处“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可是,有一种东西就可以让两者搭在一起——维稳的权力。虽然无数思想人士都将“权利来于天赋”的口号喊了几百年,可落实到实际情况中,还得是“权利来于权力赋”。不仅如此,权力给予权利以“打包赋予”:要居住权,就请不要越级非正常上访;要正常的上访权,那好请注意一下,你是不是还受这个城市欢迎。

  不能排除,许多形势下是能出现“非正常上访”的案例,而一旦出现,其可怕之处远远要超过其他干群矛盾,但是,这也不至于可怕到非得与居住权及其他权利联系在一起的地步。只能说,某人“非正常上访”了,请按《信访条例》及其他法律的条款内容来处分他,而不能说在没有出现“非正常上访”之前,就先把他们赶出城市。

  可怕之处在于,一旦权力部门习惯于这种“打包赋予”了,公民的其他权利都有可能因为“非正常上访”而被剥夺掉。这应该是公众最担心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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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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