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香港自由行的周先生由于迟到5分钟而没有搭上飞机,为此他以未尽告知义务将携程旅行社诉至东城法院。
今天上午,原定9时开庭,他却迟到45分钟。“幸好法院不会起飞。”旁听人员这样议论着。
30岁的周先生于2010年3月8日在携程网站上选择了一款4天3晚从北京到香港的自由行,价格为5950元。
周先生与妻子在3月22日早上6:50到达首都机场2号航站楼,进入后发现,携程安排的负责办理登机的香港快运航空工作人员已经离开。
周先生随后与携程联系,后被告知已经误机,携程同时说明,在出发前一天应该对游客发出登机前45至60分钟办理登机手续的提示。
周先生说,自己只好在当天下午购买同一家航空公司的机票前往香港,当晚10时左右到达。
周先生认为,仅仅晚到5分钟没赶上飞机,却多花费机票款4428元,这本身显失公平。而携程也未尽到显著的告知义务,更没有注明机票不能退、改签,导致他承受损失。他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携程赔偿损失4428元。
今日现场
上午庭审原告迟到
上午9时,法官、书记员、被告和旁听人员已经各就各位,原告席上却空空如也。
书记员拨通电话后向法官汇报:“原告说刚从望京出来,还没搭上地铁。”旁听席上一阵小小的骚动,因迟到而耽误飞机的周先生此次庭审再度迟到。“幸好法庭不会起飞。”有人小声议论。
9时45分,伴着一阵急促的脚步声,周先生在所有人的注目下跑进法庭“对不起,我记错时间了。”他的解释被法官认为“不合理”,并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
“就一点小过失,却要承担这样的后果,我认为不公平。”周先生认为,5分钟的迟到与4000多元的机票费相比,代价太大了。
“如果我们知道周先生会迟到,可能会对他特别提示。”携程旅行社的代理人笑着说。
该旅行社答辩称,在交给周先生的产品确认单上已经标注提前120分钟到机场。此外,旅行社也尽力为周先生的旅行做了弥补措施,包括提供优惠的迪斯尼门票,因此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