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不宜动土”楼下遭殃 法官登门巧断纠纷
中新网东莞4月19日电(李映民 林如珍 王慕宇)楼上房屋漏水造成楼下遭殃,双方对楼下的损失金额认定相差太大,致使多次协商赔偿不成,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法官巧妙借助第三方定维修费用,两次登门分别讲道理析法律,心平气和后双方终重修于好。
去年年底,原告汪先生自从入住新买的豪宅——东莞市塘厦镇新世纪可居后一直很是郁闷,原因系楼上的房屋漏水导致他家成了“水帘洞”,他向楼上的陈先生投诉,却被告知陈太太正在怀孕中,依据风俗不宜破土动工维修房屋,经物业公司多次协调,双方因赔偿金额认定相差太大致协商不成。
原告认为楼上户主应该赔偿自家房屋天花板、墙壁、卫生间、墙柜渗水损坏费用估计为13520元。而被告却认为这个估价是没有任何根据的,只愿意赔偿1500元。
期间双方多次因此事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口角导致矛盾激化。楼下的汪先生一怒之下将楼上的陈先生夫妇告上了法院。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了解案情后,为了能促成当事人维持和谐的邻里关系,立即登门到楼下家中现场查看汪先生的损失情况。
根据以往双方对损失金额各执一词的情况,法院一般采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但是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且诉争金额不大,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不仅时间较长且还会额外产生一笔费用,不利于纠纷的完美解决。
法官本着为节约当事人诉讼成本,经过反复衡量,建议找专业装饰公司作为第三方对损失做评估,此方案征得了双方同意。法官电话联系了全国装修行业比较有名的名雕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名雕公司十分支持法院工作,免费派出了一名主力设计师跟随法官第二次登门,并当场给出了损失的评估金额,双方都接受了名雕公司报出的损失金额。
见双方已经由原来情绪激动转为心平气和,法官顺热打铁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由楼上陈先生赔偿楼下汪先生3000元维修费的调解协议。至此,双方终于重归于好,本案取得了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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