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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将超60%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0日10:21
  人民网北京4月20日电 (记者贾玥)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工作安排指出,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同时指出,今年要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

  工作安排提出,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探索、总结经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在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

  工作安排提出,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工作安排还明确今年要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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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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