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派康复专家组指导玉树地震伤员康复工作通知
来源:卫生部网站
2010年04月20日13:38
卫发明电〔2010〕34号
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卫生厅(局),残联:
青海玉树县地震发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院和广大医务人员迅速组建医疗队,支援灾区开展伤员医疗救治和转运工作。目前,重症伤员已被转送至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陕西省和西藏自治区的部分医院进行救治,整体救治工作有序有力。为确保玉树县地震伤员得到早期、规范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伤员整体治疗效果,卫生部和中国残联决定派出康复专家组赴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和甘肃省接收地震伤员的医院开展康复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指导各接收省开展地震伤员早期康复工作,协助当地康复专家制定伤员康复治疗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对疑难、复杂或重症伤员的康复治疗进行会诊,提高康复治疗效果。
(三)培训当地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医务人员。
二、请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卫生厅(局)通知本辖区的康复专家(名单见附件)赴指定省指导工作,协调专家所在单位给予支持,确保专家顺利完成任务。请四川省卫生厅商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和四川省人民医院组成康复专家组,负责四川省接收伤员的康复治疗,并将专家组名单于4月20日16时前报卫生部医政司。
三、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和甘肃省卫生厅要指定专人负责专家组在本省(区)工作期间的组织协调和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组的指导作用,提高地震伤员定点收治医院的康复治疗水平。
四、专家组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卫生部和中国残联统一负担。请专家组组长负责本组的组织联络和订票工作,按照卫生部提供的订票电话(工作时间010-68792127;24小时服务010-66075322)统一订购机票(残联派出专家由残联负责订票),将航班信息及时告知接收省联络人,并报卫生部医政司。专家组最迟要于4月21日到达指定省并开展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专家组工作期间的食宿等费用暂由接收省统一垫付,由卫生部和中国残联据实结算。
各专家组要在工作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组工作报告(包括各接收省地震伤员康复工作的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及时上报卫生部医政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卫生部联系人:医政司综合处 怀 娟、张 睿
电 话:010-68792729、68792785
传 真:010-68792513
中国残联联系人:康复部康复二处 孟 晓
电 话:010-66580305
传 真:010-66580305
卫生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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