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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联: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初步建立

来源:新华网
2010年04月20日14:59
  全国妇联:兼具法律素质和维权实践经验的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初步建立

  新华网温州4月20日电 (记者李菲)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甄砚20日说,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施行后,妇联及时跟进各地人民陪审员的推荐工作,大部分省区市的县级以上妇联,均有干部被任命为人民陪审员,一支兼具法律素质和维权实践经验的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队伍已初步建立。

  甄砚是在浙江省温州市举行的“中澳合作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国家级培训班”开班式上作如上表述的。她指出,五年来,这支几千人的队伍发挥了妇联干部通民情、知民意、善于做群众工作的长处,与职业法官形成优势互补,对于查清案件事实,调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些年,各地妇联还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创立了一批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了大量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纠纷调解,显示了妇女群众组织的独特优势。

  甄砚强调,担任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的妇联干部,既是依法参加审判和调解活动的公民代表,也是妇女利益的代言人,肩负着双重责任。因此,要深入调查研究,既要把握当地的妇女权益状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新形势下基层妇女维权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了解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普遍利益问题,也要注重对参与实践的研究,大胆借鉴国内外有益的工作理念、运作原则和方法技巧,总结现有的经验,推广有效的模式,善于在学习中不断提高。

  据悉,“中澳合作妇联系统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国家级培训班”是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妇女人权保障领域第十一个年度的合作项目,由全国妇联、澳大利亚人权委员会主办。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中澳两国在司法实践中运用陪审、调解手段,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儿童婚姻家庭权益的有益经验;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尤其是家庭暴力案件审理或调解中的难点,探讨妇女维权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有效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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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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