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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鞍山对政务不透明要追究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1日00:54
  中新社鞍山4月20日电 (马悦)辽宁省鞍山市即将制定的《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首次针对相关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制定相关处罚规定。

  据鞍山市政府20日发布的消息,该市今年将制定《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特别是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该公开而不公开或公开不到位的,以及解答民众政策咨询不到位、民众不满意的,民众在中共辽宁省纪委等主办的民心网上举报公开不到位、不及时、不受理民众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据悉,鞍山目前已将《2010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下发到各级相关部门,要求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方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时限和相应的责任,制定各项行政执法职权运行过程的流程图,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并向社会公开。

  今后鞍山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办事场所将信息明晰,民众办事时一目了然,同时也便于民众监督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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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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