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深圳建议修订消费者权益法 网购设无条件反悔权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4月21日10:33

  市消费者委员会对于清理和修订《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消法实施办法》)提出了很多建议,包括设立远程购物无条件反悔权、商家先行垫付检测费等等。

  多年来,市消委会为修改《消法实施办法》做了很多努力,除了向市人大等有关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外,还组织全国专家在深圳召开研讨会,提出了很多具体的建议。因为他们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消法实施办法》的很多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消费维权的现实需求了。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听说《消法实施办法》也纳入此次清理后十分高兴,他表示,希望清理和修订能尽快进行,修订后的新法尽快实施。昨日,记者采访了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了解了该会一些建议。 

  建议1

  所有远程购物

  应设立反悔权

  市消委会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反悔权又称“冷静期”规则,是指在交易合同成立后,消费者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地取消合同,而不必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则被法国、德国、瑞典等很多国家规定在直销和保险立法中。

  市消委会认为,冷静期规则的规范对象不应只局限于保险和直销中,而应扩展至所有远程购物,包括电视、电话、网络等购物方式,以及所有远期消费合同中。如人寿保险、教育培训、健身美容、分期付款和分时度假,因为这些合同订立时,消费者往往由于无法详尽了解标的物的信息而作出错误的判断和决定。我国至今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记者了解到,国内最大的购物网站淘宝网,就依托“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实现了无条件退货。市消委会建议,新修订的《消法实施办法》应该将反悔权的相关规定纳入。

  建议2

  预付费会员卡

  中断时退余额

  消费者常常以预付费的方式,购买美容、健身会会员卡。而消费纠纷就多出现在消费者要求中断服务时,此时,经营者均主张不退会员卡中的余款。市消委会认为,消费者由于遭遇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不能继续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如工作和居住地变迁等,经营者应当退还余额;消费者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以外的原因而中断接受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退还违约金以外的余额,以体现公平原则。所以,市消委会建议,在《消法实施办法》中做出相应规定。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按交易标的额的5%-20%计算。

  建议3

  限制公共企业

  行使信用评价

  市消委会还建议,将“公正获得消费信用评价权”纳入《消法实施办法》。因为目前水、电、管道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手机通信和电话费用缴费情况,均被纳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一些尚存争议的,还在处理中的收费,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被上述公共服务企业报到征信中心,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而消费者全然不知,结果令消费者在消费贷款、出国、保险费率等方面受到影响。

  市消委会认为,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赋予上述公共服务企业对消费者进行信用信息采集的权利,上述企业与征信系统中心有超越和滥用权利之嫌,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价的权利应当受严格监督和限制。市消委会建议,涉及消费者个人信用评价的信息,应严格限制有权征信的范围,并建立畅通的信息查询、异议审查和更正渠道。

  建议4

  消费品检测费

  商家应先垫付

  当涉及电子产品、汽车等产品的消费纠纷时,常常需要申请专业机构鉴定,以确定和区分商家与消费者的责任。但由于检测费用昂贵,常常令消费者望而却步,放弃维权。

  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说,深圳现行的《消法实施办法》规定,检测费由经营者垫付,这虽有利于保护消费者,但可能会出现鉴定结果对消费者不利,可操作性也很差。因此市消委建议:将此规定改为由经营者先行垫付检测鉴定费,同时由消费者提供等额担保,如此更能体现公平原则,增加可操作性,有利于消费纠纷快速解决。

  建议5

  惩罚赔偿幅度

  不应该一刀切

  现行《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给予消费者商品价款或服务价格一倍的赔偿。市消委会认为,这一规定缺少弹性,无视现实生活中商品或服务的费用存在很低和很高两个极端:要么难以发挥应有的惩罚功能,要么会有惩罚过度、影响产业发展的嫌疑。例如,一个商品房价款的一倍,动辄高达百万元,而一块面包、一个电池的一倍少至几毛钱。因此,市消委会建议《消法实施办法》修订时,可以把“增加赔偿幅度”(即惩罚性赔偿额)规定为补偿性赔偿部分的一定比例或倍数,如赔偿下限设为商品或服务价款的50%,并大幅度提高上限到二十倍。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静娅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