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钦国
据《济南时报》报道,德州开往济南的一辆客车在黄河北104国道旁的东车村附近着火,因黄河大桥限高,就近消防中队的消防车无法通过,只能安排济泺路消防中队途经浮桥前去灭火,由于堵车及距离较远,消防车到了现场,客车却烧成了“骨架”。
黄河大桥限高后,虽然限制住了部分超载货车的通行,但由于公交车无法通过,自然也限制住了附近群众出行。经过协调,公交车“削足适履”,勉强通过,但客车着火一事却说明这显然是治标不治本的方法,难道也要对消防车车体进行改造?就如东车村村民所担心的,村庄周围有几十家家具厂,存放的易燃材料及家具一旦着火,如果再因黄河大桥限高就近消防车仍不能及时到达,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应该承认,村民的这种担心并非没道理。也许黄河大桥限高有自己的道理,但百姓利益无小事,损害到群众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的“道理”就没道理,不能因为客车着火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就不重视。
所以,“限高令”限的是超载货车,不能限了群众安全,大桥管理部门不妨亡羊补牢,以实际举措解除东车村村民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