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合肥4月21日电】(记者 马姝瑞)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原副区长曹颍章为“帮助”开发商逼走屋主,进行野蛮拆迁,不惜收罗社会闲杂人员前往屋主家“坐镇”,任由开发商员工打伤屋主家人,致使一名屋主不堪其辱自杀未遂成植物人,日前被颍上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阜阳市政府在对双清路进行扩建拆迁中,原居住在双清路南侧的居民陈少远、陈少坤两户部分房屋多次协商不能达成拆迁协议,由于双清路扩建属市政重点工程,时间要求紧,市政府责成颍州区政府尽快处理拆迁事宜。同时,陈少远、陈少坤两户房屋还在安徽阜阳天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997年征用的清河路至二环路土地范围内。为“帮助”开发商完成拆迁,2008年9月25日,曹颍章超越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的决定要求,指挥天马公司和有关单位违法将陈少远家1700多平方米全部拆除。
为催促曹颍章尽快安排强拆陈少坤房屋,天马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于2008年11月26日为曹颍章送去人民币5万元。同年11月28日,在曹颍章的现场指挥下,天马公司安排搬家公司搬出陈少坤家所有物品,并找来社会闲杂人员将陈少坤和家人带离拆除现场,对其房屋全部予以强拆。在强拆的过程中,陈少坤的儿媳刘某与天马公司职工发生厮打,造成刘某鼻部外伤,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属轻伤。陈少坤因不满自家房屋被强拆,加上家人受到殴打,当日11时许服农药自杀,被其女儿陈某发现送治,目前仍处于植物人状态,经鉴定属一级伤残。
法院审理认为,曹颍章原系阜阳市颍州区副区长,在阜阳市双清路扩建拆迁过程中,超越职权,擅自强行拆除陈少远、陈少坤两家的所有房屋,造成陈少远、陈少坤财产损失138万多元,同时造成陈少坤儿媳刘某受轻伤、陈少坤服毒自杀未遂成了植物人的严重后果。另外,曹颍章还接受两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贿赂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