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墨门”案涉隐私章子怡申请不公开审理
章子怡起诉《购物导报》刊登的“泼墨门”文章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目前案情有了新进展,购物导报社提出管辖权异议,章子怡则以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为由申请不公开审理。
今年1月18日,章子怡起诉至北京朝阳法院称,购物导报社于1月13日在其发行的《购物导报》头版及第4、5、6、7版上刊登了署名为王小鱼、黑皓普,题为《章子怡泼墨门女主角现身说内幕 谈金钱桃色纠纷解惊天迷局真相》文章。该文题目使用了明显带有贬损诽谤色彩的“金钱桃色”一词,内容严重失实,运用明示和暗示的手法捏造虚假故事,严重毁损了自己的正面形象,同时向社会公众传播了违背公序良俗的庸俗低下的涉黄信息。
章子怡认为,购物导报社在明知采访内容失实的情形下,恶意将文章公开刊载,导致该文大范围传播,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她起诉要求购物导报社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有关的侵权报道,赔礼道歉。
朝阳法院受理此案后,章子怡认为涉案文章涉及个人隐私,向法院提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在一审法院对章子怡的不公开审理申请作出决定前,购物导报社以该案事实上的侵权地和报社住所地都在丰台区,应由丰台法院管辖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裁定驳回了购物导报社管辖权异议,该报社不服,上诉至北京市二中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裴晓兰 I7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