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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后死亡 家属获得赔偿20万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04月22日13:06

  老伯在养老院摔伤后死亡家属获赔20万余元

    本报讯 (富心振)七旬张老伯入住养老院期间,在院内活动室门口不慎摔倒受伤,最终导致疾病加重死亡。家属状告这家养老院要求赔偿,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养老院赔偿张老伯家属合理经济损失18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2007年6月,张老伯由家属签订合同后,入住浦东新区一家养老院,双方约定张老伯的护理等级为一级。去年4月10日,张老伯独自在院内活动室门口活动时,不慎摔倒受伤。事发后,张老伯被送往医院治疗,同年9月20日因肺部感染不幸死亡。后张老伯家属诉至法院索赔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5万余元。

  经司法鉴定,张老伯系在原有疾病基础上,因摔倒致颈椎过伸伤,继发四肢瘫痪,长时间卧床继发肺部感染等,终因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摔倒所致颈椎过伸伤与张老伯死亡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建议损伤参与度60%左右。

  法院认为,养老院在张老伯入住期间提供的活动场所存在安全隐患,护理措施不到位,致使他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养老院主观上存在过错,客观上未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安全的养老场所及周全的护理措施,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现根据鉴定结论,养老院应对张老伯死亡所导致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法院对于张老伯家属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予以酌定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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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ew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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