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新立:从四方面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政策体系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2日17:30
中新网4月22日电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郑立新今日在工信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郑立新表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推动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
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2月6日,国务院以国发〔2010〕7号文件印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2月26日,张德江副总理主持召开了部分省(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部署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郑立新表示, 当前,要以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切实完成国务院提出的目标任务。各地区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
郑立新表示,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艰巨,需要完善政策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一是强化政策约束机制。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防止新增落后产能。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二是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对落后产能进行升级改造。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节能减排资金、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三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各地区和国家有关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有关部门对各地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等18个部门参加的部际协调小组,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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