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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粪池爆炸致八岁男孩重伤身亡 父母索赔81万元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04月23日01:37
庭审前,小新父亲捧着儿子的遗像,母亲不住地落泪。

  晨报讯 (记者 武新) 8岁多的小新(化名)因化粪池爆炸身亡,他的父母将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等诉到法院,索赔81万余元。昨天下午,丰台法院开审此案。

  庭审中,两位家长说,2010年2月5日12时30分左右,丰台区东罗园小区化粪池发生爆炸,当时小新路经此处,被炸成重伤,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小新父母称,该化粪池的管理单位为被告丰台区南苑乡东罗园村村民村委会、北京东罗园物业管理中心以及该物业管理中心组建的北京东罗园投资管理公司,正是由于三被告的疏忽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造成他们的独子死亡,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应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他们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81万余元。

  “我们对小新不幸死亡表示同情,但我们没有过错,不该承担责任。”被告代理人说,原告应要求东罗园小区的全体住户赔偿损失,因为小区化粪池由业主共有,业主方从未委托他们进行管理,己方为了保证化粪池正常使用才委托环卫部门清理。

  对于化粪池爆炸原因,被告代理人说,小新非法在化粪池附近放爆竹,通过维修口将爆竹扔进化粪池里才导致爆炸,小新的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应为此承担责任。“我的孩子很听话。”小新母亲哭着说,当天,小新去找同学玩,临走前还翻开衣服兜给她看,里面什么都没有,孩子没有放炮。小新父亲质疑说,“小区化粪池边上没有任何警示标志,任何人都可以从边上通过,由于化粪池自爆才引发这场悲剧。”被告代理人说,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化粪池属于污水管线,不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需要任何警示。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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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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