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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案庭审近12小时 仅新华社一记者获准旁听

来源:新京报
2010年04月23日03:33
昨日,黄光裕案在北京二中院开庭,他的妹妹在安检时被记者包围。本报记者 孙纯霞 摄

  本报讯 昨日,备受关注的国美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黄光裕一方对三项指控罪名均提出异议。

  黄光裕家人前往听审

  昨日8时许,京城飘着小雨,法院门口等候的中外媒体人员陆续达到三四十人。9时20分,黄光裕的妹妹黄燕虹同其姐姐黄秀虹到法院接待大厅办理完旁听手续,通过安检进入法院。据了解,黄秀虹目前已接替黄光裕执掌鹏润公司。

  国美电器和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派人参加了庭审。

  黄光裕回答问题思路清晰

  9时50分许,黄光裕被带进法庭,庭审正式开始。与以往的公开露面相比,羁押一年多的黄光裕清瘦了很多,但是回答问题思路清晰。据了解,对于公诉方提出的三项指控罪名,黄光裕一方均提出异议。

  对于单位行贿罪的指控,黄光裕本人表示他对此并没有授意,都是手下人去做的。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黄光裕称,他只是把钱打到其赌场代理人伍建华的银行账号而已。

  其律师辩护认为,被指控的8亿人民币属于黄光裕的个人财产,黄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律师承认此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监管制度。

  国美称未发现资金用于行贿

  昨日同时出庭受审的还有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以及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许钟民。其中,杜鹃被诉涉嫌内幕交易罪,许钟民则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此外,昨日,黄光裕旗下的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据指控,国美电器、鹏润地产曾分别向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员工靳红利、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原处长孙海亭等人行贿450余万元。

  此前,国美曾发表声明指出国美财务制度严格,没有发现有资金用于向政府官员行贿,也没有为国美利益向相关官员提出不正当利益的请托。昨日,国美一方的代理人坚持该声明的内容,称黄光裕向相怀珠等人提出请托的内容,跟国美无关,国美没有牟取不正当利益。

  而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则认为,黄光裕向公安及税务官员的请托没有“不正当”,两方律师都未就黄光裕具体是单位行贿还是个人行贿进行深入辩论。

  据了解,单位犯罪对责任人的最高刑期是5年,而个人行贿最高刑责是无期徒刑。

  截至昨晚9时40分许,庭审的全部程序进行完毕。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花絮

  安保严密程度超过以往


  据悉,法庭共有30个旁听席,除黄光裕和杜鹃的家人、法院工作人员外,新华社的一名记者是唯一获准旁听的媒体人士。

  据参与旁听的人士介绍,旁听人员除身份证外,随身携带的书包、纸笔和手机全部被法警装入纸袋予以封存。楼道内多名法警执勤,旁听者进出均有专门人员全程陪同。据了解,昨日该院其他刑事案件的审理都暂时停审,安保措施严密程度超过了以往任何一次。

  据了解,黄光裕在主导中关村公司上市过程中,用80余人的身份证开立账户,利用其掌握的内幕消息,低买高卖,从而获利。这一行为引起了证监部门的注意,随后,对黄光裕的调查逐步展开。此次受审,黄光裕被指控涉嫌单位行贿罪、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

  为还10亿赌债 私自兑购港币


  起诉书显示,黄光裕于2007年9月至11月间,通过郑晓微(“公海赌王”连超的外甥女)等人私自兑购港币,涉案8亿元人民币。根据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买卖外汇属非法,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而黄光裕非法换汇,源于其在澳门豪赌,输掉超过10亿港币。据悉,2003年,黄光裕经香港立法会议员詹培忠介绍,结识“公海赌王”连超,自此踏进“海王星号”公海赌船及澳门当地的赌场。

  好赌的黄光裕凭借自己的富豪信誉,可以在赌桌上拿到数千万元筹码下注,输赢记账。其信用额度一度提升至三四个亿,如果信用额度用完,就由他的赌场代理人、国美电器执行董事伍建华出面,以伍的名义写下欠条。据报道,黄光裕曾一次就输掉过亿港币,累计输钱则超过了10亿港币。

  根据赌场规定,赌债有两个月的豁免时间。但如果赌场催得急,黄就从内地公司划款到伍建华账户,而这些账户正是连超外甥女郑晓微和其夫在深圳经营的地下钱庄。钱庄接收人民币后,将港币打到指定账户,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对此,黄光裕辩称,他对于地下钱庄的事并不知情,只是把钱打到伍建华提供的银行账号而已,而伍建华也从未提过地下钱庄的事。

  目前,郑晓微和她的丈夫已因操控地下钱庄被判刑。

  【单位行贿罪】

  两次涉案过关 数百万答谢官员

  中行骗贷案

  受牵骗贷案 百万谢相怀珠


  2006年,黄光裕身涉中行骗贷案,而这一切是因一个叫冯辉的人而起。

  2001年,黄光裕开发的首个楼盘鹏润家园“豪苑”大厦因户型偏大而滞销。后来北京建业投资有限公司老板冯辉找到黄光裕,表示要买下豪苑大厦整栋楼,用作出租经营。由于资金有限,冯辉找到很多身份证和鹏润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以假按揭方式向中行骗贷。鹏润公司作为开发商履行担保责任。

  几年后,被改造成写字楼的豪苑大厦出租效益不错。但此时,审计署在审计中行贷款过程中,发现鹏润家园有3亿余元虚假按揭贷款,涉嫌贷款诈骗,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黄光裕从媒体得知消息后急忙联系冯辉,冯表示会处理。但随后冯辉出逃。

  黄光裕和鹏润公司不可避免地接受了调查。当时侦办此案的正是相怀珠。黄光裕说明自己没有非法占有贷款,在找不到冯辉的情况下,鹏润公司作为担保方愿意还贷款。

  为及早平息此事,黄光裕将3亿元资金汇到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北京直属总队指定的中行账户中。但银行却以程序为由,拒绝鹏润还贷。黄光裕只得找相怀珠协调。2007年初,公安部经调查后,对鹏润公司涉嫌骗贷案发出了“撤案通知单”。

  黄光裕表示要感谢相怀珠,当相怀珠获得公安部分房后,黄提出赠送全套家用电器。相怀珠与妻子李善娟于是前往黄光裕旗下门店挑选了家电,价值6万余元,全部由黄光裕签单。

  不久后,在黄家的一次宴席上,李善娟提到炒股赔了钱,许钟民便在饭桌上透露了黄光裕布局中关村股票的消息,随后,黄光裕又向相怀珠夫妇“借”出100万元炒股。

  国美税案

  百万“封口费”谢税务官员


  在检方指控的单位行贿罪中,有一笔是向国税总局稽查局三处原处长孙海渟行贿100万元。

  2006年,国税总局稽查局启动了对国美的税务稽查,黄光裕当时正同时面临中行贷款案的调查。

  2006年8、9月间,孙海渟约谈黄光裕,黄光裕表示自己主观上不会偷逃税款,愿意积极配合税务稽查,但希望调查不要向媒体公开。

  此后,针对国美的全国性税务稽查持续了1年,最终连补交税款外加滞纳金、罚款,国美集团总共缴纳了人民币8000多万元,其中包括黄光裕个人所得税800多万元。但这一切都未对外公布。

  2008年初,为答谢孙海渟的关照,黄光裕约请孙吃饭。席间将装有10张银行卡内存共100万元的信封递给孙海渟。据孙海渟供述,他次日酒醒后看到信封里是银行卡,且每张背面都写着“10万元”,他很惊讶,几天后主动约黄光裕吃饭,偷偷将卡塞进了黄光裕的衣兜。黄知道后拦住孙海渟,告诉他“钱可以先拿去投资,等赚了钱再还也不迟”。最终,孙海渟半推半就地收下了。

  2008年11月,黄光裕因内幕交易案发被拘,此时,卡里的钱孙海渟一分未动,因怕受到牵连,他将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扔进厕所冲走。

  除孙海渟外,负责北京国美公司税案的北京国税局稽查局梁丛林、凌伟也各得50万元好处。对从中牵线搭桥的靳红利,黄光裕让许钟民酬谢对方30万元。但靳对此并不满意。黄光裕随后又将一个装有120万元现金的拉杆箱交给了靳。

  目前,4名涉贿公职人员都已先后在二中院受审。

  控辩双方阵容强大

  控方主诉检察官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吴春妹及3位资深公诉人,其中,吴春妹是“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黄光裕代理律师

  田文昌,有“中国刑事辩护第一人”之称;

  杨照东,曾为浙江东阳非法集资女富豪吴英辩护。

  杜鹃的辩护律师

  许昔龙,担任过“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杨彦明的辩护律师,也曾是轰动全国的“上海社保案”中福禧公司的代理律师。

  许钟民的辩护律师

  赵国华和刘东根,曾是“亿霖”案主犯赵鹏运的辩护人。

  布局中关村操纵85个账户炒股

  【回顾】

  1986年黄光裕承包珠市口东大街国美服装店,开始创业,后更名为国美电器店。

  1999年国美进军天津,此后开始大规模向全国扩张。同年,创办鹏润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本运作。

  2008年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起因包括涉嫌“操纵市场”等。

  2009年黄光裕遭查近两个月后,经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其妻杜鹃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

  2010年2月,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被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进行庭前示证,检方出示了上百组证据。

  2010年4月22日,黄光裕案在二中院开庭。

  黄光裕在中关村布局中的失败,成为他的人生转折点。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

  据了解,黄光裕使用的这些股票账户,都是指派手下借用身份证开设的,甚至包括鹏润大厦保安王振树,而这个身份证还是黄光裕亲自向王振树借来的,但这名普通的保安根本不知道被借走的身份证作何使用。

  但黄光裕并未从此获利。当时正值股市一泻千里,直到他被控制时,还在以两三块钱的价格抛售股票。起诉书也并未载明其获利情节,仅是以股票公告日的账面收益额作为取样,阐述案件情节。

  由于其操控的账户都是新户,资金量巨大,且在同一时间点大进大出,引起监管部门注意,根据调查发现,这些账户的主人根本不知开户之事。黄光裕的操控由此逐步败露。

  检方认为,内幕交易罪“情节特别严重”,黄光裕为主犯,杜鹃、许钟民系从犯。

  A22-A23版采写/本报记者 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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