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涉黑组织披公司外衣
由破坏治安向危害经济扩散,但尚未出现控制重要机构的高级涉黑组织
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527件,判处罪犯3231人。与河南、福建、广东、四川、北京、天津、上海等七省市法院2009年受理涉黑案件相比,重庆法院共受理29件,在八省市中居第4位;平均每百万人口有0.93件涉黑案件,在八省市中排名第3位。
从时间上看,2006年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共审结以涉黑罪名起诉的案件78件、925人,有18件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审理逐年呈上升趋势。其中2006年12件、68人,2007年13件、104人,2008年16件、189人,2009年29件、373人,2010年第一季度8件、191人。
无高级涉黑组织
涉案的其中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3个注册成立公司或企业,占一半以上。公司规模达到3家以上的有5个,资产亿元以上的达5个。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公司面目向合法经济领域渗透,或表面以合法企业形式存在,而实际从事黄赌毒、高利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或以违法犯罪手段实现垄断经营,是涉黑犯罪的新特征。
另有11个涉黑组织以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为主要犯罪形式。13个公司化涉黑组织平均存在时间为7.3年,11个暴力型黑社会性质组织为4.3年。公司化涉黑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和首要分子具有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合法身份。公司运营机制“一体双构”,表面与普通公司企业无异,具有迷惑社会的效果。
以控制重要机构并深入渗透政府机关为特征的高级阶段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重庆地区尚未出现。
公司化后手段更隐蔽
24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非法获利方式,可分为涉赌型、垄断型、涉黄型、涉毒型、高利贷型,部分涉黑组织兼具数种类型。
为保障获取巨额非法利益,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均不同程度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
陈坤志、岳宁组织等公司化涉黑组织均是在原始积累期使用暴力,戴上公司面具后则较少使用暴力手段,反映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与暴力程度并不当然成正比关系。
涉黑组织公司化后,暴力手段更隐蔽,不再公开频繁使用,更多作为一种威慑手段以软暴力方式对竞争对手等特定对象行使。
涉黑组织向金融业扩散
有13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触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包括非法经营、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强迫交易等。触犯此类罪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12个成立公司,占比达92%。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渗入合法经济领域后进行不正当经营的必然结果。在触犯非法经营罪方面,80%的犯罪形式为违法发放高利贷。
数据表明,涉黑犯罪的危害已从破坏社会治安秩序向危害市场经济秩序扩散,从冲击日常生产生活向金融等高端行业扩散,从单一的欺行霸市向严重损害民生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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