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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物业税在四城市试点 专家认为“不大可能”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3日07:24
  昨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不过有专家认为说法不大可能。

  据报道,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也就是说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持有户型较小的住房的人相应缴纳的税收也较少,而大户型商品房持有者将缴纳较高额的税收。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表示,他并没有听说物业税试点的这个消息,但他觉得试点的可能性不大,“税收不大可能试点,不能发布一个行政文件就开始了,至少要有一个新条例出台,现在连条例都没有就说试点了?恐怕是谣传。”

  有税务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在某个税种在地方试点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这样会造成税负不公,“试点研究可以,但真正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之前有不少专家认为,物业税开征存在立法的障碍,因为开征新税种需要通过全国人大,但后来有提法指出,在现有的房产税上作出调整,如将征税范围扩大到个人自用住宅,也可以达到开征物业税的目的。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认为,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出台的可能性很大。

  本报记者也了解到,税务部门正在为房产税改革做准备。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20日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并没有收到开征物业税的通知。 (何颖思)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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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肖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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