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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办法收效甚微 需加大宣传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2010年04月23日08:59

  本报4月22日讯(记者杜洪雷)《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自2008年5月实施以来已近两年,对于快速处理轻微交通事故,保障道路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22日,记者跟随市中区交警大队的交警处理道路事故,发现很多轻微事故仍然等待着交警处理,延误了处理时间,阻碍了交通顺畅。

  22日9时许,记者来到市中区交警大队杆石桥中队,跟随事故处理中队民警陈涛祥一起处理道路事故。在馆驿街东口,一辆出租车和一辆黑色轿车发生事故,两车都受损,其中出租车的后保险杠掉落在路中间,很多过往的车辆只好从一侧绕行。

  “出租车由西向东直行,这辆黑色轿车从南侧小区里面拐出来,责任很明确,转弯时未按规定让行,完全符合轻微事故快处办法,先撤离现场。”陈涛祥告诉记者。

  据了解,事故已经发生了近20分钟,两车车主交涉后未能达成一致,等待交警前来处理。“幸亏现在不是交通高峰期,否则就会堵住两个车道车辆的正常行驶。”陈涛祥说。

  据了解,市中区交警大队每天大约要处理50起事故,其中符合轻微事故快处办法的至少占50%。“一个如此好的事故处理办法,在实际推行中却遭遇了一些瓶颈。”交警张建华说:“第一种是驾驶员确实不知道轻微事故快处办法;第二种情况是,驾驶员害怕一旦撤离现场,到保险公司理赔时会麻烦,还是相信交警的现场处理;第三种情况是,有些保险公司对于这个办法贯彻实施不力,要求驾驶员等待交警;最后一种情况是双方驾驶员对于事故责任不明确。”

  “有些轻微事故的驾驶员经常扯皮,一个事故现场让几十辆车等在路上。”交警石新胜说:“我们交警从接警到赶到现场至少需要5分钟,这就是两三个信号周期。高峰期,一个信号周期能通过二三十辆汽车,这样一耽误就是六七十辆车的正常通行。更别说,驾驶员在报警之前经常争吵。”

  “我们交警非常希望驾驶员能够真正掌握轻微事故快处办法,这要靠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多向驾驶员宣传。”石新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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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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