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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自杀事件续 家属指深航法律声明与事实不符

来源:深圳新闻网-晶报
2010年04月23日11:02

  晶报讯(记者 黎勇)21日,本报刊发报道《空姐丹丹之死》之后,社会反响强烈。针对本报报道,深航当晚通过人民网等网站发布“法律声明”,称已给予于丹丹亲属人道援助费用共计127400元。对此,于丹丹家人表示,自于丹丹出事至今,其家人仅收到深航员工的捐款和机票费共计20550元。

  深航以“法律声明”回应

  21日晚7时许,人民网、深圳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均刊出了一则署名为“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的《关于于丹丹事件的法律声明》,声明称,于丹丹死亡原因经公安部门认定为自杀,系个人行为;陈伟忠系深航下属企业聘用员工,已于今年1月离职,其离职后个人行为与深航无关。“我司已给予于丹丹亲属人道援助,包括交通费、食宿费、丧葬费、社保补助、抚慰金、员工捐款等费用共计127400元”。同一时间,当天采访过此事的深圳、广州媒体记者,都收到了内容相同的这一“声明”。22日,《广州日报》也刊出了这一声明。

  家属称只收到2万多元

  于丹丹的家人看到这则声明后,非常愤怒。他们说,自丹丹出事至今,只在3月中旬丹丹遗体火化后,丹丹的叔叔于凤斌收到过深航公司员工的自发捐款13330元,深航还报销了4张丹丹家人从老家来深圳的机票款7220元,共计20550元,除此之外,他们再没有收到过其它任何钱款。他们认为,深航声称已给丹丹家人各种费用共计12万多元,不符合真实情况。于丹丹的母亲因此要求深航出具其给予12万多元的相关证明,并表示愿与深航方面当面对质。

  再发声明改为“愿给予”

  22日,深航也在《南方都市报》上刊出了这则声明。奇怪的是,声明中“我司已给予……费用共计127400元”变成了“我司愿意给予……费用共计136790元”。丹丹家人因此质疑:“‘法律声明’怎能如此不严谨,一会儿说‘给了钱’,一会儿又说‘愿意给’?一会儿说给了12万,一会儿又说愿给13万?我们应该相信哪一个?”

  对于两份声明中的其它内容,于丹丹家人表示,他们从未否认过于丹丹是自杀,媒体报道也写得清清楚楚是自杀;陈伟忠虽在1月份离职,但他“潜规则”于丹丹发生在陈伟忠在深航下属企业任职期间,怎能说“与深航无关”?

  于丹丹的母亲魏学晶和继父李彦章说:“我们所提供的证据、所做的一切、所说的话都是真实的,我们愿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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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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