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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制定规范谢绝自带酒水续:省消委介入调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0年04月23日15:57
这就是引起巨大争议的《武汉餐饮行业经营规范》 (记者严斯林摄)

  薄薄一份7页纸的“规范”,引来的是全国各地如潮的板砖。3个制定单位事先绝对不会想到,由他们制定的《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会以这种方式得到社会的“巨大响应”。

  22日,《武汉市餐饮行业经营规范》(下称《规范》)被媒体披露后,立即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规范》制定方昨晚也表示,他们正在紧急研究,对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

  反应

  省消委:很震惊 事先毫不知情

  在《规范》制定者中,武汉市消费者协会也名列其中,但《规范》公布首日,湖北省消委还蒙在鼓里。

  22日,省消委相关负责人主动约见本报记者,了解《规范》新闻发布会及报道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是看了报道才知道有此事,很震惊。”

  该负责人表示,将紧急开会研究此事。“无论如何,行业规范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消协:不提倡“谢绝”

  昨日,记者致电中消协。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已知晓《规范》一事,目前对此严密关注。该负责人表示,经营者和消费者应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共同遵守公平交易,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提倡谢绝自带酒水。

  省3·15律师团:考虑提起公益诉讼

  省消委3·15律师团主任、湖北晴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曾祥斌表示,如果说该规范是武汉市餐饮业协会等制定的一部行业“家规”,则这是一部“恶规”,是一个“霸王规范”。

  曾祥斌表示,对这种行业规范,省消委3·15律师团不会坐视不管,下一步将考虑联合其他律师同行,对有关制定单位发律师函,如果有必要还将考虑对其实施公益诉讼。

  市民:很荒谬 真不可思议

  “太荒谬了,各地都在炮轰这些霸王条款,武汉餐饮业协会等单位还为它们张目,真不可思议!”昨日,看到本报报道后,不少读者纷纷发表看法。

  一名长期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市民刘长林先生说,“我觉得这个规范的制定者完全忽视了社会的承受心理。”

  进展

  《规范》制定方“很重视”社会意见

  昨晚,《规范》的制定单位之一——武汉市消协秘书长肖汉超告诉记者,“我们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对这个规范的相关规定马上进行修改,新的规范最迟不超过下周公布。”

  肖汉超还透露,昨日下午,武汉市餐饮业协会、武汉市消协、武汉市个私协会这3个制定单位紧急开会研究,讨论了对该规范的修改问题。

  “感谢媒体的监督,我们对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很重视,有不足之处我们会改进。”记者柯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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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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