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中华文化 促进共同发展积极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
来源:
人民网
2010年04月23日16:06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大家下午好!
今天,在拥有湘江之美、岳麓之秀的长沙,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文化论坛隆重拉开了帷幕。首先,我谨代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对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文化论坛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我要借此机会,特别感谢多年来为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多方奔走、贡献心力的所有朋友们。我相信,在两岸相关各界共同努力和在座各位积极参与下,本届海峡两岸经贸文化论坛一定能够达到预定目标,取得丰硕成果,对进一步扩大和深化两岸交流合作起到重要的引领作用,对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海峡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起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20多年来,两岸业界秉持传播中华文化、服务两岸民众的理念,怀着崇高的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风雨同舟,携手前行,在互信、互助、互惠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多渠道的交流合作,创造了诸多令世人瞩目的业绩。特别是有许多台湾业者,不避艰难,不辞劳苦,不计得失,倾心探究和挖掘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的内涵,着力捕捉和把握两岸发展变化的时代脉动,与大陆同行一起创作了一大批为两岸民众所喜闻乐见并享誉国际的广播影视产品,为两岸文化合作树立了成功的典范,他们所表现出的民族情怀和敬业精神,令人感念和钦佩。
通过两岸业界长期协同工作,增进了两岸同胞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和向往,增进了两岸同胞对彼此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相互理解和认知,增进了两岸同胞相互之间的感情和信任,增进了国际社会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关注和了解。
近年来,为推动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国家广电总局不断推出新的政策。2007年11 月7日,在北京召开的两岸城市文化创意产业论坛上,我曾宣布了促进两岸电视剧发展的政策。在充分吸收两岸业界提出的许多有价值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近期我们又制定了惠及台湾业界的新的政策。现在我宣布:允许台湾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公司经大陆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福建省提供有线电视设备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同时,我们正着手拟定并将适时出台惠及台湾电影业的政策,鼓励台湾业者经批准在大陆参与合拍影片,建设、改造电影院,发行大陆影片等,以期进一步促进两岸电影交流与合作。可以预见,大陆主管部门对两岸影视交流合作新政策的陆续出台实施,必将为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合作持续开展增添新的活力,为台湾影视业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当前,两岸关系面临着新的形势,两岸广播影视界应当再接再厉,有所作为,力争取得交流合作的新进展新突破。在此,我提出五条建议:
第一、两岸广播影视要始终致力于促进两岸民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历史,是全体中华儿女,包括台湾人民共同创造的。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是两岸人民凝聚力和向心力之所在。两岸广播影视对“认同”的理解,建立在“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同胞同是中国人,同为炎黄子孙”的根基之上。两岸广播影视界同仁要始终坚持这些核心理念,致力于促进两岸民众对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无论我们是开展项目合作、人员交往、技术交流,还是进行节目制作,在所有的合作领域,都应当坚决维护这些核心理念。
第二、两岸广播影视要始终致力于推动中华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传承与创新是两岸对中华文化认同的两个支点、两个车轮。一方面,两岸广播影视要以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己任,努力挖掘深厚的中华文明积淀,通过丰富多彩的广播影视节目,讲述共同的历史渊源,共同的人文始祖,共同的民族根基,共同的血缘命脉,共同的道德价值,凝聚两岸人民同根同源一脉相承的情感。一方面, 两岸广播影视要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努力推动中华文化的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只有不断创新,与时俱进,才能切实保护和发扬本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要在运行机制、观念思路、内容形式、传播手段等方面加大创新创意的力度,使广播影视传播内容和表达方式既保持民族特性和历史厚重,又紧随时代变迁和前进步伐,推动中华文化始终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不断发展繁荣。
第三、两岸广播影视要始终致力于恪守媒体的社会责任。尽管海峡两岸的政治体制和社会结构不一样,但两岸广播影视都承担着同样的社会责任, 这个社会责任体现在维护民族的根本利益、两岸民众的根本利益上。两岸广播影视要本着积极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增进相互了解的愿望,进一步建立高层沟通协商机制,就选题策划、协作报道和连线同播等合作事项及时地交换意见,客观介绍两岸发展情况,多做传达善意、澄清事实、消除误解和增进互信的工作,为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促进两岸的繁荣稳定和共同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两岸广播影视要始终致力于为两岸民众提供优质内容服务。两岸广播影视要把全面展现两岸关系的美好前景,完整表达两岸人民的意愿和心声作为内容制作的主题,充分运用陆续出台的优惠政策,促进两岸广电媒体合作和两岸影视产业合作。要建立健全广播影视交流合作的资讯服务平台、策划创意平台和节目交易平台,实现资源互通和共享,促成相关生产要素的有效对接; 要开展网络视听等新媒体的合作, 积极开辟新的业务领域,加快协商恢复大陆电视频道在台湾有线网络落地事宜,满足台湾民众要求收看大陆电视的需求;要加强联合策划,创作出更多反映两岸人民现实生活的影视作品,合作拍摄制作更多的广播影视精品节目,努力为两岸人民提供更为优质的精神文化产品和资讯视听服务。
第五、两岸广播影视要始终致力于提高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当前,两岸广播影视生存发展均面临着强势国际媒体所施加的巨大竞争压力, 同时也面临新技术、新媒体、新业务推动产业调整升级所带来的严峻考验。因此,两岸广播影视要发挥产业的互通优势、互补优势和资源优势,站在弘扬中华文化的高度,采取立足两岸市场、面向国际市场的共同发展战略,大幅度提高两岸合作的广播影视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占有率,努力提升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
总之,两岸广播影视界同仁要以宽广的胸怀和前瞻的视野,不断加强沟通,努力构筑交流合作的制度性保障机制, 协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办法, 确定发展方向、分阶段目标和任务, 推动交流合作更加均衡、有序、持续地发展。特别要注意改善合作交流不对称的状况。海峡两岸广播影视交流往来20多年来,两岸共合作拍摄影视剧、专题类节目500多部,合办研讨会、广播影视节展等活动近2 0 0场次,台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已有上万人次前来大陆从事业务活动。最近三年来,大陆广播电台电视台和节目制作机构邀请台湾广播影视从业人员近3000人次参与节目制作,其中包括台湾的导演、演员、编剧参与大陆电视剧拍摄,也包括台湾的主持人、演艺人员作为嘉宾参加大陆电视台的专题、综艺类节目。但截止目前,大陆业内人员赴台访问交流人数之合才有近3000人次,台湾同胞在台湾的电视台还没有看到过大陆电视台的主持人或嘉宾参与的节目。可以说,交流合作方面还有很大的改善和拓展的空间。我注意到,近阶段台湾的主管部门正考虑调整对大陆影视政策,这是一个积极的举动。目前,大陆业者对于赴台从事业务活动仍多有限制等问题反映比较集中,希望台湾有关部门能尽快修订规章,提供便利。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经过长期实践,我们深切体会到: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两岸人民谋福祉,是两岸广播影视交流与合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传播中华文化,增进两岸人民情感的融合,是两岸广播影视工作者共同的目标和责任;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我们共同的意志和信念。我衷心希望,今后不论遇到什么样的艰难险阻,两岸业界都基于这样的信念,以坚毅的勇气、深邃的智慧和务实的态度,坚定不移地推动交流合作,携手开创中华文明的新纪元,共同谱写我们民族历史的新篇章。
预祝第五届海峡两岸经贸文化论坛圆满成功! (来源:人民网-动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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