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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收紧房企融资 申请先交国土部审核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4月26日00:23
  国务院各部委都在不同角度出台政策,以期控制房价过快上涨。4月23日,中国证监会也通报了对房地产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相关政策。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已经与国土资源部建立了联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国土部主要负责对证监会送审企业的购地、用地合规性予以审核。

  证监会将对两类企业的股权融资征求国土部意见,一是募集资金的投向是房地产项目的企业;二是募集资金虽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包含单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且原有业务又包括房地产经营的企业,以防止其将募集资金间接用于房地产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公司债等债权类融资未纳入须征求意见范畴。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目前共59家房地产企业申请融资,国土部第一批将对其中的25家出具监管意见函。

  国土部就合规用地出具意见

  在证监会通报的联合监管机制中,核心是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的融资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同时两部委做了相应分工。

  国土部作为房地产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证监会送审企业购地、用地的合法合规性予以审核。涉及事项主要包括四个,一是是否存在违法取得土地,二是土地是否有闲置情况,三是是否有拖欠地价款,四是是否违规调整土地用途或规划条件。

  “比如容积率,原定是多少,后来擅自调整了。”前述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在核查基础上,国土部会出具一个是否支持融资的意见,证监会在结合监管意见函的基础上,来安排对房地产企业融资申请的进一步审核,“如果发现明确界定为重大违法违规用地的,国务院常务会上也说得很清楚。”

  从两部委沟通的结果来看,有两类企业将被纳入到需要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的范畴。一类是募集资金的投向是房地产项目的股权类融资。

  “这条规定只针对项目而不限主体,比如有的企业主营是IT,但综合经营,也有投资房地产,则本次融资申请就属于需要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的范畴。”前述有关负责人说。

  另一类是募集资金虽然不投向房地产项目,但是其募集资金用途方面如果单纯地包含了或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的内容的,原来业务又恰恰跟房地产经营有关的。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公司债等债权形式进行融资的企业在“试运行期间”将不纳入此约束范围。原因是债权融资具有相对较高的融资成本,并有归还期限,具备一定的市场约束机制。

  首批25家公司监管函将回馈

  前述负责人表示,证监会有个基本方针,即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到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但同时,也会对包括房地产在内的特殊行业进行审慎监管。 来自证监会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在境内上市的房地产公司总数是79家,而全国有将近8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上市公司占比不到千分之一。

  另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0年以来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融资额约占房地产投资资金的1%左右。而去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资金总数是57128亿,其中境内房地产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442亿,占比0.77%。

  前述负责人介绍,目前已报至证监会的在审企业,涉及房地产公司的有59家,其中再融资48家,IPO11家。

  目前对房企融资监管的最新进展是,证监会已将两批共41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申请移交到国土部征求意见。到目前为止,国土部已经完成首批试点运行的25家企业的初审工作。

  “四月初,证监会相关部门也跟国土部有关部门沟通,会议上得到进一步情况,国土部打算在近期就第一批的25家初审企业的监管意见函,正式送到证监会,证监会相关职能部门会对这25家企业结合现有的融资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一系列要求,予以后续发行审核的工作安排。”前述负责人说。

  据其介绍,在联合监管机制试运行一段时间后,两部委将就有关房地产企业融资联合监管拟定指导性文件,并择机对外发布。

  “今后对一些特殊行业包括房地产企业,要做到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有关监管平台,在此基础上,尽可能争取对特殊行业的融资进入常态监管的态势。”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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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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