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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上书最高法救父续:重审没有作出判决

来源:东方今报
2010年04月26日10:14

  4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禹州女孩王金金(化名)“上书最高法院救父”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王金金的父亲王军豹锤杀妻子冯秀敏一案,多次推迟开庭时间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当日上午在禹州市人民法院审判大厅重新开庭审理,王金金因上学未能参加庭审。

  经过3个多小时的紧张审理,当庭没有作出判决。

  □今报记者 韩争强/文图

  男子锤杀妻子两审均获死刑

  2007年3月12日晚,禹州市神垕镇乡村医生王军豹,用锤子将与自己相濡以沫近10年的妻子冯秀敏,锤死在自家诊所里。

  警方尸检结果表明,被害人全身有14处遭到钝器物击打,其中仅头部就有9处,其他部位有5处。而在头部的9处击打部位中,3处将颅骨砸成凹陷性骨折。

  2007年年底,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军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军豹接到死刑判决后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9年1月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维持原判。

  2009年3月,“救父”心切的王金金,给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写信,恳求“刀下留情”:“爸爸是我唯一的亲人了,请你们刀下留人,放过他吧。”今年3月底,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不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并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自此,王军豹杀妻案获得“转机”,王军豹也暂时得以活命。

  单方口头供述能否认定事实

  在重审庭审现场,王军豹在交代锤杀妻子原因时,仍然供述为事发当日,他往墙上钉钉子时没钉上,受到一旁妻子冯秀敏的嘲笑,气愤之下,他用锤子将妻子锤击致死,即所谓的因家庭琐事“钉钉子杀妻论”。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认为,警方和法院所说的因家庭琐事“钉钉子杀妻论”,都出自或来自王军豹的口头供述,没有任何物证、人证和旁证,不应该被认定为本案的事实。

  他们认为,被害人是不满王军豹嫖娼、搞婚外情,并引发王军豹恼恨,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家庭暴力,并最终导致将其故意杀害致死。原告诉讼代理人还直接引用了被告王军豹的姐姐的证言。他们认为,王军豹的单方供述不能作为案件的事实来认定。

  是激愤杀人还是蓄意谋杀

  王军豹在法庭陈述时称,在遭到妻子的嘲笑后,他对着妻子的头就用锤击打了几下。当妻子倒地后,他又将其抱到床上,没有对其进行第二次击打。他发现妻子没气后,写好遗书,服下安眠药躺在了她的旁边欲自杀,后被人发现,经抢救脱了险。这是王军豹和他的辩护律师坚持的“激愤杀人论”。

  对于王军豹杀妻原因,原告诉讼代理人引用了警方大量现场勘验证据,证明王军豹杀妻事先是有准备、有预谋的,可以用蓄谋已久来概括。如遗书是提前一天写好的;现场床下发现匕首等管制刀具。

  根据警方现场勘察,王军豹存在两次锤击受害人的地点:一处是所谓的钉钉子的墙壁位置,一处是床的位置。另外,被害人的脖子喉颈部肿胀,也为外力所为。原告诉讼代理人认为,这是被告为了将其致死,不让她呼喊出声,掐了她的喉咙造成的。

  整个庭审进行了3个多小时,诉辩双方在王军豹杀人原因和杀人目的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原告方还向王军豹提出了150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主审法官认为,双方存在分歧,待庭审结束后,他们将组成合议庭讨论此案,择日再下判决结果。

  被害人侄女现场棒打姑父

  从一走进庭审现场,作为原告之一的被害人冯秀敏的母亲刘新华就一直流泪。站在被告席上的王军豹,对自己亲手杀害妻子的行为并不认罪,对被害人的父母并无悔恨之意。

  坐在旁听席上的冯秀敏的侄女恼恨至极,抄起法警身边的警棒冲到王军豹跟前,照着他的脊背就是一棍。随后,其被法警带离现场,庭审一度暂停。挨过一棍后,王军豹顺势蹲在了地上,庭审法官随即安排人给他找个凳子坐。

  记者庭外拍照法警抢夺相机

  王军豹杀妻案是备受公众关注的案件之一。记者参加庭审时,审判长要求参加旁听的人员,在法庭内庭审期间,未经许可,不准录像、不准拍照、不许喧哗。

  当日12时08分,庭审结束后,本报记者和辽宁卫视的记者准备在禹州市人民法院一楼车库处,拍张罪犯王军豹的照片。但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高个子法警坚决不让拍。高个子法警称,能不能拍照只有当天审理该案的李庭长说了算。随后,该法警将记者手中的相机强行夺走,并威胁:“你信不信,我现在就能拘留你?”

  随后,记者把此事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宣教处一名负责人进行了通报。她表示,将联系李庭长,查找记者相机的下落。但两天过去了,被法警抢走的相机仍没有下落。

  针尖对麦芒双方目的对决

  王军豹锤杀妻子一案,从案发到现在,已经过去了3年多,先后经过了多次开庭。双方期望的结果是什么?

  王军豹的辩护人、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沈腾介绍说,他对该案的最高期望目标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来定王军豹的罪,指控王军豹故意杀人是不成立的。从该案来看,王军豹杀妻从起因和结果都与被害人有一定的因果联系,所以他的两次死刑判决是不当的。这次最高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也体现了国家少杀慎杀的司法精神,“我们不能人为制造孤儿”。

  原告的诉讼代理人、禹州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进涛称,被告王军豹故意杀人证据确凿,且手段极其残忍,杀死被害人的目的性很明显,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法院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任何人情因素掺杂在案件里,都是对被害人的不公,对法律的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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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静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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