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事

青岛市长夏耕首次公开回复人民网网友留言(图)

来源:人民网
2010年04月26日17:24
  人民网北京4月26日电 今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发来青岛市市长夏耕同志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回复,就网友在留言板上的10项留言作出答复。

  这是青岛市市长夏耕同志首次公开回应人民网网友留言。

  以下是部分回复:

  【网民留言】

  夏市长您好:我住胶平路旁,地势低洼,阴雨水天院内积水,屋内潮湿,不知胶平路何时加宽,我想问问夏市长胶平路何时加宽?以便早作打算。改善装修房屋!谢谢!胶平路两侧的部分村民。

  留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乡交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所说的胶平路是我市省道S219平营路,其连接平度、胶州两市,属我市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经市交通运输委落实,2010年我市将对平营路平度市区以南路段和胶州市部分路段进行大中修,届时道路两侧排水设施也将得到改善。今年,该路没有拓宽建设计划。今后,市交通运输委将根据平营路的交通流量和道路沿线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进行道路拓宽规划。

  【网民留言】

  夏市长好,青岛轮渡至沿海一线是青岛的窗口,可交通状况非常乱,轮渡门口经常被出租车、三轮车堵住,进不去出不来;沿海一线公然乱停乱放,无人过问,这种现象长期存在!严重损害了我市的城市形象,夏市长能否过问一下?

  留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反映的轮渡、火车站、栈桥前海一线、周边道路出租车和三轮车乱停、秩序混乱问题,一直是我市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我市交通管理部门结合不同旅游季节的实际,通过联合执法,加大路面执法力量的配置,加强巡逻管控,不间断的采取视频拍摄、巡逻民警现场处罚、交通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下一步,我市交通管理部门将积极联合残联、市城管执法局等职能部门,对三轮车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的行为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尤其加强对轮渡、火车站、栈桥周边出租车乱停载客和外地旅游车乱停现象的管理,力争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

  最后,希望您继续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并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网民留言】

  尊敬的夏市长,您好!胶州市阜安街道办事处新立街小区21号楼前排污古力坏了快两个月了污水流的满大街是,多次反映都没能解决。春节快到了,肯请您在百忙中过问此事,让小区居民过一个干净的春节,谢谢!

  留言回复: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胶州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阜安街道办事处积极维修。目前,该小区古力冒溢的污水管道现已疏通完毕。

  最后,希望您继续就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网民留言】

  2003年,我购买了由胶南市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属胶南市供销社)开发的“金地花园”商住楼一处商品房,该工程于2002年开工建设,2003年竣工,其位置在胶南市灵山卫镇与青岛开发区交界处(青岛开发区海尔大道与青岛开发区富春江路交叉处),2003年胶南市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们收取了办理房产证的所有费用(包括契税等),至今已8年了,但房产证一直不给办理。

  在这8年的时间里,我们全齐业主一直向开发商要求为我们办理房产证,在开发商不给办理的情况下,我们又先后向青岛市信访部门、胶南市信访部门信访;向青岛市市长公开电话、胶南市市长公开电话反映了情况;向胶南市法院起诉(已胜诉,但无法执行);也向半岛都市报反映并刊登了内容,向青岛生活在线AT记者反映并得到报道,以上种种措施,至今未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房产证还是不能办理。

  夏市长,我们的房产证办理难问题,在青岛市范围内,行政、司法、媒体等所有的方法都用过了,至今无法办理,我们所有的业主真是没有办法了,特求助于您,请您帮助给予办理。全体业主谢谢您!

  留言回复:

  您好!经调查落实:金地花园项目位于胶南市灵山卫街道办事处,由青岛同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源公司)与胶南市大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于2002年3月签订协议联合开发。该项目建筑面积14300平方米,共有4栋楼住宅250户、网点50户。项目竣工后,业主陆续入住。到2005年,金地花园住房全部售出,业主已全部入住。因同源公司欠缴有关税费、与项目施工方存在结算纠纷,导致施工方拒绝提供综合验收的原始材料,无法为业户办理房产手续。

  为切实解决好金地花园项目的房产证问题,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解决部分房地产项目房地产权证办理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字[2008]123号)精神,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手续从简、方便群众的原则,胶南市下步将给予办理确权登记,先行为购房户登记发证,确保业主权利。所涉及的有关税费,由财政、税务部门认定并依法追缴;在该项目未有完税证明的情况下,由规划部门先期进行综合验收。同时,由大地公司与同源公司协调,对综合验收(除完税证明外)的其他配套设施,抓紧进行完善,确保达到综合验收标准。

  【网民留言】

  户口外地在青岛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超过15年的是不是应该允许落户青岛?

  留言回复:

  您好!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2007】13号)规定,在青岛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的外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以在青岛市落户:一是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高级技工,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高级技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二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大专学历(含高级技工学校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三是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山东省以上荣誉称号的本市外来人员等。就您个人的具体情况,可以直接拨打市公安局户政处咨询电话:66573513联系。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一名外地在山东青年人,因为在城阳区做买卖,所以我租房住,住了很多房,发现一个大问题,很多小区,不让车进,态度很强硬,我就纳闷了,小区住的是人,小区不是中南海,车进肯定有进的道理,车上拉的电视,大物件,难道让我们人力搬进去吗?一个小区有多大啊,这不折腾人吗?我在北京天津从来没遇到过像山东这种情况,我对门口保安说通融一下,车钱都给完了,车上还有很重的东西,帮帮忙吧,保安说不行,我建议,山东小区赶紧改革,小区配备保安,提供了就业机会,这是好事,可保安现在就像监狱里的狱警,而小区种种规矩实在是让人反感,凭什么不让车随便出入?

  留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其中的第七小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规定,小区内的车辆秩序管理应由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协议,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根据您提的意见,市物业办专门召开各区、市物业管理部门和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会议,强调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加强对秩序维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业主提供的服务要充分体现人性化。

  最后,希望您继续就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网民留言】

  您好!我是青岛市李沧区佛耳崖的一名普通居民,给您留言主要是针对我村居民回迁一事,看见其他住户陆续搬进新家,而我却迟迟拿不到新房的钥匙,心里十分焦急。原因是我的丈夫曾介绍他人和本村刁村委签订建筑器材租赁合同。期间器材被他人倒卖,导致刁村委部分受损,由此产生了经济纠纷。他曾多次到家里闹事,并把我的家人打伤,丈夫也已被关押待审,但是刁村委利用职权扣押我们的房屋。我同我的公婆已分家,拆迁前房产产权就在公公名下,我咨询过很多相关部门,针对此事他没有权利扣押公婆的房屋,我也多次向相关部门提出反对意见,但威于刁村委的一些关系,此事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一个普通打工者上要照顾二老下要照顾不满两岁的孩子,老人在家经常伤心落泪,婆婆还被打出脑震荡留有后遗症,孩子也因为受惊过度留下心理阴影,我们因为拆迁而发放的租房费也因此事被停。我一个人应对这些变况实感力不从心,身心疲惫,感觉每天都生活在阴暗中,在这留言给您实在是迫不得已,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对此事予以关注,我将感激涕零,我期待您的回复以早日结束我心中的煎熬,谢谢!

  留言回复:

  您好!经协调落实,佛耳崖社区同意您公公的要求,已分给其90平方米左右的房屋一套,新房钥匙已交付。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青岛市市民,非常关注我市的进步和发展,青岛近年来的发展不错,获得一些国家级荣誉,可喜可贺.但我注意到,青岛市的房屋拆迁工作存在严重问题,近年来发生的多起严重暴力拆迁事件已经影响到青岛的声誉,成为政府部门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我认为拆迁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拆迁部门与开发商已经形成利益同盟,公开联合欺压被拆迁群众,由此造成诸多暴力拆迁事件,而百姓投诉无门(信访、热线等已经形同虚设),这再次鼓励了开发商和部分不良官员,形成暴力拆迁的恶性循环,这是青岛目前拆迁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的根源。我建议夏夏市长借此次中央修改拆迁条例的东风,严肃整顿我市拆迁领域的工作,使拆迁真正成为改善市民(特别是贫困市民)居住条件的惠民工程,而不是开发商和不良官员圈钱的大市场。

  请夏市长重视这个问题,让广大市民真正分享这些年青岛市发展的成果。

  留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做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一直被社会各界所关注。2006年1月1日《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实施后,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我市先后下发了《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办法》、《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和《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容易产生问题重点关口的行为和措施,为推进拆迁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规政策基础。

  在拆迁实施工作中,我市在坚持依法拆迁的基础上创新了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一、采取了政府主导拆迁、政府主导建设、政府主导安置、让百姓参与拆迁全过程的模式,由区政府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工作重心全都移到了基层,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优势,做好与居民的思想沟通工作;二、推行亲情拆迁,充分关注民生权益。在我市“两改”项目拆迁改造工作中,不以赢利为目的,制定了向群众倾斜的优惠拆迁政策,坚持让利于民,在对项目实施拆迁过程中,针对拆迁区域内困难群体中普遍存在着的“住房难、就医难、就业难、就学难、生活难”和拆迁中浮出的无房户、特困户、孤寡老人、困难学生、因拆致贫等民生问题,通过政策救助和社会救助,建立起一个立体、全面的救助体系,使每一位困难户都能及时得到救助。三、实施阳光拆迁,拆迁工作公开透明。拆迁前通过召开居民代表座谈会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听取居民意见,形成居民了解拆迁政策,主动参与拆迁、支持拆迁的氛围。

  我市在不断推进拆迁工作的同时,对拆迁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进行了大量的调研。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改善拆迁居民居住实际条件出发,抓紧对我市拆迁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全市拆迁行为,确保我市拆迁工作合法、合情、合理,使全市拆迁工作真正成为惠民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即墨市通济区一名普通居民,我家位于兰岙路与华山三路交汇处,在我家西面通往服装市场主路上有人违章建门头房把我们家门堵了。事情已经过去40多天了,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可是一直没有解决。恳请夏市长帮我们解决一下。

  留言回复:

  您好!经即墨市政府落实,违章建房者系通济街道办事处陈家河村村民刘某。1990年陈家河村两委及全体党员、村民代表研究通过,在蓝螯路两侧开发建设商品房,由村庄集体办理征用土地,个人投资建设商品房并每年向村缴纳租赁费。刘某是其中之一,原建筑面积93.75平方米。2007年即墨市政府因华山三路南通工程,需要拆除刘某商品房一间。为确保顺利施工, 2009年7月13日,村两委经研究允许刘某在原址剩余的一间场地重建商品房一间作为安置房。刘某二层楼房按期拆除。

  2009年11月7日,刘某按照与村委约定开始施工建设门头房。因新建房屋未办理建设手续,在11月至12月期间,即墨市城管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调查处理,对当事人先后下达《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建筑房主自行拆除违法所建房屋。目前,已进入行政处罚程序。

  【网民留言】

  青岛市高速公路管理处下属的柳花泊收费站08年被蒙面抢劫八万余元的事件,已经过去一年了,至今高管处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部门报告,也不处理当事人和责任人,八万余元的通行费也不知道是怎样补上的。建议领导过问一下。

  留言回复:

  您好!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交通运输委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落实,现回复如下:

  在案件发生的当天,市交通运输委高速公路管理处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汇报,并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加强所属收费岗亭人员及票款的安全防范。同时,在案件发生后,黄岛区公安部门立即开展了调查工作,但只发现了疑犯的帽子等物件。目前案件还在侦破中。下步,我市交通运输委高管处将依据警方对该案的定性和侦破结果,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作为突发意外事件造成的八万余元损失,待案件告破后处置。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转发至:搜狐微博 白社会
责任编辑:lianzhang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