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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昏厥120没车窒息身亡 家属告急救中心索巨款

来源:海力网-半岛晨报
2010年04月26日23:55

  小伙酒后昏厥,120没车

  送诊路上小伙窒息身亡

  家属告急救中心提出巨额索赔

  参加朋友聚会,27岁的小文大量饮酒后忽然呕吐、昏厥,他的女友小丹立即拨打120求救,但接线员却告诉她“没车了”。小丹随后驱车将小文送至医院抢救,不幸的是,小文因呕吐物进入气管窒息身亡。

  中年丧子,小文的父母悲痛欲绝。悲痛之余,他们始终觉得这场悲剧本来可以避免:如果急救中心有车,如果接线员在电话里对小丹进行急救指导,如果急救中心能让附近医院做好急救准备……。日前,小文的父母将大连市急救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其在相关鉴定结束后,按比例对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49万余元进行赔偿。

  伤心起诉

  小伙酒后猝死家属索赔

  4月22日下午3点,此案在西岗区人民法院8法庭开庭审理。小文的母亲郭某一袭黑衣,神情黯然地坐在原告席上,身旁的丈夫张某同样面无表情。三天前,他们唯一的儿子刚刚去世一周年。庭审开始后,原告代理人宣读的起诉书让郭某几度情绪失控,抽泣一声高过一声。主审法官为继续庭审,不得不提醒其在开庭期间控制好自己的情绪。

  张某夫妇起诉称,2009年4月19日凌晨1时许,他们的儿子小文在二七广场附近一酒吧饮酒后不适,小文的女友小丹立即拨打120,但接线员称没有车,还问小丹能不能等。无奈,小丹只好自己开车将小文送至医院抢救,小文因此没有得到及时救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告代理人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认为,“120”是我国唯一法定的急救电话号码,按规定实行24小时应诊制,随时受理服务区域内群众的呼救,并提供院前医疗急救和相关救援服务。“120”急救电话的目的是实现公共利益,即使是凌晨,接到群众求救,也不能以没有车来应付。而且,如果急救车不能及时赶到,接线员应根据患者病情,指导患者或其身边的人自行采取急救措施,并联系附近医院做好急救准备。本案中,因急救中心的不作为,导致小文延误治疗,最终死亡。因此,请求法院判令急救中心在相关鉴定结束后,按比例对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49万余元进行赔偿。

  激烈庭辩

  焦点1:事发时小丹打没打过120?

  急救中心在庭审时辩称,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小丹在事发时拨打过120急救电话,所以其与急救中心并未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原告方则认为,做好接报记录和留存电话录音是急救中心的责任,所以举证责任应在急救中心。意外的是,急救中心称电话录音系统在事发前已损坏,因此没有相关录音。

  为此,急救中心拿出了该中心的《值班记录》,根据这份记录,2009年4月14日凌晨4点许,一声巨响后,该中心的电话录音系统被雷电击毁,直到同月23日才修复。急救中心同时提供了2009年4月14日的天气记录,证明当日是雷雨天气。原告方却不认可这种“巧合”,认为相关记录是后添加进《值班记录》的,当庭要求对这段记录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

  同时,原告方认为被告的录音系统维修要产生维修费,要求其提供维修费发票。但急救中心反驳称,该中心自己可以进行维修,也有相关配件,所以不一定产生费用。

  焦点2:事发时急救中心有没有车?

  急救中心在庭审中还出示了2009年4月19日凌晨的《出车记录》,该记录显示,急救中心全部的6辆急救车当时都处于派出状态,同时记录里还记下了求救人的电话、事发地址和病情等。所以即使小丹拨打过急救电话,工作人员告知其“没有车”也是事实,并不存在不作为的情况。

  但原告方对此记录提出强烈质疑:“这只是一份统计表格,被告可以随便填写。急救中心的急救服务既然是收费的,为什么不拿出这6次急救的收费单来加以证明呢?”“急救服务并不都是收费的,像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中就不收费,对三无人员的急救也不收费,所以收费单无法证明。”急救中心称。

  “庭前交换证据后,我方曾对《出车记录》里记录的6个求救电话号码进行了拨打,其中有的停机,有的打通了,但对方称并没有拨打过120,这怎么解释?”原告方问。急救中心回答:“事发已经一年,停机或机主更换电话都很正常啊。”

  焦点3:紧急情况下是否应指导自救?

  原告代理人王金海认为,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在接到求救电话后,在“没有车”的情况下,应立即了解病人的病情,如果病人的病情十分危急,应指导在场人员对患者采取必要急救措施。如指导如何使呕吐物排出,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按摩等,小文的死亡也许就可以避免。

  对此指责,急救中心认为,根据证人小丹的陈述,其拨打急救电话的整个通话时间只有10秒钟左右,并没有询问如何采取急救措施,所以不能认定急救中心工作人员不作为。但原告方坚持认为,急救中心应主动向求救者提供这样的帮助,而不是让慌乱的求救者自己询问。

  焦点4:是否应通知医院先做急救准备?

  “在没有急救车的情况下,急救中心应该指导小丹将小文送至离事发地最近的医院,同时通知该医院提前做好急救准备。但急救中心的工作人员并没有这么做,导致小丹驱车到医院后,第一个医生告诉她外科医生在里面的诊室,小丹跑到里面的诊室找到那名医生,该医生又叫了医院的几名保安,才将小文抬进急救室,这也延误了对小文的救治。”王金海说。

  急救中心除了以小丹在电话里没有此项请求进行答辩外还指出,根据医院的急诊病志看,小文被送到医院时已“临床死亡”,并不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

  鉴于需要进行司法鉴定,此案将择日再行开庭审理。

  专家解读

  急救需跟上社会发展脚步

  23日晚,记者就此案采访了知名社会学者赵秀山。赵秀山说,此案的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暴露了我们亟需关注的社会问题。第一,近年,大连在城市迅猛发展的同时,大连120急救车辆和急救人员的配备已经明显不足。市内的6台急救车要对应200多万的人口,显然无法满足应急需要。第二,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也需要加强。第三,从小丹处置此事的过程可以看出,市民们明显缺乏急救知识,甚至是常识。

  赵秀山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尝试。首先,“120”一直都是“官办”,在“急救需求”有明显增长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准许一部分民间资本进入该领域,以更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其次,急救中心的接线员在上岗前应进行必要培训,在没有急救车辆可派时,应告知求救人急救的简易措施和注意事项。最后,我们的社会还缺少一个民间组织,那就是社会急救指导中心。这个中心平时可以深入到市民中对市民们进行必要的急救知识的培训,市民遇紧急情况也可拨打电话咨询急救措施。

  本报特别报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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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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