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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物价局规定:房价须明标三月不许涨

来源:中安在线
2010年04月27日04:31
  昨日,安徽商报报道了合肥楼市应对国家前期的新政而落地承接的“新十二条”新政即将出台的消息,明确商品房定价将“一步到位”。记者从市物价局以及相关部门了解到,此次新政中对于商品房价格的管理将更为严格,不仅要求定价“一步到位”,而且要求“明码标价”。

  合肥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即将出台的新政中明确要求合肥商品房必须要进行价格备案,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相关的房源、房价必须明码标价公开透明。为此,合肥市物价局将派出专人到相关楼盘的开盘现场进行督察,并逐步加大督察力度和范围。

  商品房的价格虽然是市场行为,但合肥市物价局一般会以3个月为界限。定价备案后三个月内开盘的价格一般不允许变动,原则上也不受理重新备案。一旦查实某些楼盘出现随意乱涨价等行为,市物价部门也会和相关部门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记者 强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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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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