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 (记者 李澜)市血液中心准备给员工买集资房,出售方为了能揽到这笔“大生意”,找到时任市血液中心主任的余梅贵,用重金开路。余梅贵被指控先后3次共收受90万元,他昨日在渝中区法院受审时,承认有受贿事实,但称并没有索贿,且具体受贿金额记不清楚了。
经查明,余梅贵从1998年9月至2008年2月任重庆市血液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24.6万元。
买集资房收好处费
1999年时,血液中心在给员工购买集资房项目过程中,出售方某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万某某,为使该项目成交,于当年底在渝中区桂花园附近,送给余梅贵好处费50万元。之后,万某某又在桂花园附近,送给余梅贵好处费25万元。2000年初春节前后的一天,万某某再次给余梅贵送上好处费15万元。
在京出差 有人来送钱
此外,检察院还指控,血液中心在购置电脑软件过程中,唐山市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某,为促使血液中心购买其公司软件并按时支付货款,于2003年4月3日在余梅贵的办公室,送上好处费6000元。
而血液中心在采购离心机设备过程中,某仪器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负责人宋某某,于2004年底在北京新大都酒店,给在北京出差的余梅贵送上好处费4万元。
还有,血液中心在采购生化仪设备过程中,某国际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杨某,于2007年10月在育才中学门口送给余梅贵好处费10万元。
同年12月,杨某在两路口体育场门口,又送给余梅贵好处费10万元。2008年初,杨某在江北区茂业百货附近,再次送给余梅贵10万元。
检察院称,余梅贵将上述部分赃款用于日常开支,其余部分存在借用亲友的身份证办理的银行账户上。案发后,余梅贵退出赃款25万元。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