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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老宅发现古钱币 5.5万枚引发归属官司(组图)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4月27日12:52


  “古钱币是在我们家老宅下发现的,祖父曾说过当年为躲避日军埋下大量古钱币,拆迁前我们就反映过。现在发现了,理应属于我们家。”

  “地下文物属于国家,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目前的司法解释中没有例外。打个比方,难道曹操的后人能去要"曹操墓"的文物,慈禧太后的后代能去要故宫的文物吗?”

  4月19日,淮安清河区人民法院,汪氏六兄妹与淮安博物馆为了5.5万枚铜钱的所有权,打起了官司。私人通过法律程序向博物馆追索地下文物所有权,这在我省还是首例。

  发掘:

  出土铜钱牵出传奇故事

  2009年10月12日中午,淮安市清河区越河小区水韵天成建设工地,一位拾荒老汉在拆迁的废墟上无意发现一个埋藏大量古钱币的小坑,引发市民哄抢。

  有人立即拨打110报案,消息随即传至淮安市博物馆。当考古人员到达现场时,警方已经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线内有一个电脑屏幕大小的浅坑,里面密密麻麻地堆放着圆形的古钱币,约三分之一已经被哄抢。考古人员还发现,东面仅1米远处还有一个更大的埋藏坑,同样埋藏着大量古钱币。当天,考古队共取回13口袋铜钱,经初步清点,共出土晚清至民国时期的铜钱5.5万枚,而被哄抢的铜钱估计在1万枚上下。

  此事经媒体报道后,原来居住于此的汪秉诚、汪秉正等六兄妹找到了博物馆,称铜钱系其祖父埋藏,要求博物馆返还这批铜钱。记者在起诉书中看到,汪氏兄妹称祖辈居住于东长街306号,系经营酒坊的商家。抗战期间,日军侵略淮阴城时,祖父带领全家避居乡村,并吩咐雇员将家中数量可观不便携带的铜钱埋藏于宅中。当原告祖父重返淮阴城时,雇员已下落不明,铜钱埋藏在哪里也就成了一个谜。兄妹几个虽然知道此事,也曾在院内挖掘过,但却一直没发现。

  庭审:

  祖传之物还是地下文物

  难道汪氏兄妹在编故事?庭审当天,到场的汪家两位邻居均证明,汪家世代居住在酒坊老宅中。而拆迁单位和居委会也出具书面材料,证明早在2007年拆迁启动时,汪家就曾反映,老宅下有祖父埋藏的古钱币。

  汪秉诚对记者说:“如果铜钱是无主的,当然归国家所有,但这批铜钱是祖传之物,应该还给我们。”他还列举了一个央视《法律讲堂》2009年11月19日播出的《夺宝》节目,陕西一位农民将老宅卖了,买主翻修时发现墙壁里有一坛银锭,文物局认为归国家所有,结果这位农民起诉后打赢了官司,夺回了文物所有权。

  然而,被告淮安市博物馆的代理律师认为,在老宅范围内发现并不代表铜钱就是房主的。确实有人在老宅埋藏了铜钱,但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就是汪家所埋。除了汪氏兄妹的口头陈述,没有遗嘱等文字材料或其他有法律效力的证据。而两位邻居在作证时也表示,此前没听说过此事。发掘前,六原告不能说明铜钱的数量、年代、特征和埋藏位置等基本事实,如何能证明这批铜钱是祖上所埋?这批文物的发现和出土过程说明,铜钱早已不被任何人占有和控制,属于地下遗存的文物,应当属于国家所有。无论当初是否系原告祖父所埋,原告都已经失去所有权。博物馆是依法设立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对涉案的全部古钱币有职责依法收藏、研究和展陈。

  庭审现场,原被告各执一词,双方都拒绝调解。有趣的是,双方都把《文物法》作为重要依据。原告律师称,综合现有证据,原告是古钱币的所有人,祖传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而被告律师称,无法证明铜钱为原告合法所有,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

  争论:

  地下文物属国家有无特例

  淮安市博物馆馆长孙玉军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批铜钱的经济价值并不高,市场上类似铜钱曾有2.8元/公斤的先例,但是该案涉及的是文物权属的根本问题,我们认为这批铜钱属于国家。如果谁家地下发现了近代文物就归谁,那么博物馆里无数文物就要给私人搬走了。另外,地下文物属国家所有,博物馆无权擅自处置。因此,淮安博物馆没有丝毫的妥协余地,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对于此事,法律界也有争议。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的陈良律师认为,《文物法》第六条规定,祖传文物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如果能证明这一点,这批铜钱应该返还。如果能从房产部门查到当年的房契、地契,证据会更有力。而江苏唯衡律师事务所的陈志刚律师则认为,证明祖传文物不能靠口口相传,而是要有直接的证据,现在原告的证据还不够充分。祖传文物传到地下找不着了,这在逻辑上没有说服力。《文物法》第五条规定,地下文物属国家,出土文物归国家,这两条这批铜钱恰恰都是符合的。

  省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省文物局法规处(执法督察处)处长张农表示,此案的意义不仅在于这批铜钱的归属,更重要的是,地下文物归国家所有的原则,到底可不可以有特例,换言之,地下文物有没有可能不归国家所有?从这个角度来看,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对推动文物保护法制进程很有价值,对全国的同类案例都具有示范意义。同时,我们鼓励通过法律程序而不是通过上访、无原则的组织协调等手段解决文物争端,这对提高群众法制意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都有帮助。

  在淮安市博物馆,记者见到了这批铜钱,其尺寸与现在1元硬币相仿,呈红铜色或青白色,经鉴定的样品中,有光绪元宝、大清铜币、宣统元宝,背面的蟠龙形状各不相同;还有民国的开国纪念币、中华民国铜币等,背面有交叉的五色旗。

  淮安市博物馆考古部主任尹增淮告诉记者,这批铜钱均为机器压制,清末民初各省都有制币厂,这些铜钱分别产自湘、鄂、粤、苏、皖、赣等地,共有40余种版别,当时各地竞相铸造,以筹集军政费,反映出时局的动荡和币制混乱。其中有些还出自清江局(今淮安),对研究中国近代货币制度及淮安运河文化有一定价值。

  据悉,今年4月14日,淮安市文物局会同淮安市公安局清河分局联合发布公告,称该批古钱币属于可移动文物,依法进行追缴,敦促哄抢者上交,对提供办案线索的,经查实后将给予奖励。

  本报记者 王宏伟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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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孟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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